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全市独生子女两全(备用金)保险工作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办法,独生子女从14岁起,即可获得一笔满期返还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友新、市政协副主席刘斌宗出席了会议。
新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办法规定:独生子女满14周岁(老办法为22周岁),获得一笔满期备用金,也可转作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不幸身故,可获得一笔保险金;独生子女父母不幸身故,可免交以后的保险费,独生子女仍享受原定全额保险保障。以刚出生的孩子就参加保险为例,每月交费13元,则孩子满14周岁时,可享受满期备用金2366元。
为使新老办法平稳过渡,我市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并参加保险的独生子女,保险办法不作变动,仍按保险时相应条款享受保障,并且均享受每个保险证2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会议还表彰了全市独生子女两全(备用金)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本报记者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