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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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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海边住宅区审批”是否合法展开激辩
市民告规划局案再次开庭
(12/31 13:37)
日前上午,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浮山湾花园300名居民状告青岛市规划局一案第二次开庭,法官对控辩双方的主张和所提供的证据进一步予以查证。近百名市民在法庭旁听。

  今年以来,青岛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音乐广场北侧,围墙立界,竖起塔吊,准备开发建设住宅区。位于该住宅区北侧的浮山湾花园居民,认为在此位置上开发住宅,破坏了海滨风景,违反了去年2月份市人大有关“严禁破坏风景区的自然景观,自海岸线到陆域200米范围内禁止审批建设住宅、公寓、别墅、高住楼(含办公楼)及宾馆、饭店等建筑”的规定。由此,这里的300名居民推选出三名诉讼代表,把审批该项目的青岛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一批建住宅区的行政行为。

  继12月19日市南区法院就此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前日第二次开庭。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辩论焦点主要是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该海边住宅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合法。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既不符合“市人大规定”,又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且认为规划局在该建设项目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给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被告则辩称,这一项目的审批,是处在“市人大规定”之前的行为,不存在违法问题。

  在法庭上,法官对被告坚持提出“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的主张不予支持,明确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另外,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这块土地多年闲置,按国家有关法规应予收回”的主张,在法庭上拿出了证据———由市东部开发指挥部开具的有关某建设公司“实际获得这块土地使用权是1999年元月”的证明,法庭确认了这一证明合法有效。

  经过控辩双方前日一上午的辩论后,法官指出,开庭查证到此结束,并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休庭后,青岛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部门对群众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监督城市规划工作表示欢迎,今后规划局将对一些重大规划项目实行事前公示,充分与群众进行意见沟通和交流。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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