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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12/31 13:37)
2000年12月31日16时至24时,“青岛市迎接新世纪欢庆之夜系列活动”在世纪广场举行,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群众人身安全,根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活动举办期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银川东路以南至海边、云岭路以西至海尔路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青岛市公安局200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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