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開封尉氏縣,劉衛中在家門口接受記者采訪。本報記者 孫旭陽 攝 ■ “尉氏公安否認‘抓精神病人抵殺人犯’”追蹤 本報訊 昨日,河南省公安廳發布通稿稱,該省尉氏縣公安局局長鄭偉因在命案偵破中,“弄虛作假、謊報戰績”,被免去局長兼黨委書記職務,調離公安機關,其余責任人也遭到處理。 共有7警官被處理 據警方介紹,2009年4月16日,尉氏縣賈魯河小陳段,有人發現河灘上一編織袋內裝有男尸。接警後,尉氏縣公安局在對高度腐爛的尸體解剖後,重新掩埋河邊。死者為流浪多年的杞縣沙沃鄉農民王保國。隨後,當地警方認定,村民劉衛中是殺人疑犯,並將其帶走。後經鑒定發現,劉系精神病人,將其釋放。 近日,有人舉報稱,尉氏警方迫于命案必破的壓力,控制劉衛中,充當殺人犯。 昨天,河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稱,“尉氏縣公安局抓精神病人抵殺人犯”一事經媒體報道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經過深入調查,認定尉氏縣公安局去年偵結的“4•16”命案屬于錯案。 該負責人稱,鑒于此,公安機關會同有關方面作出嚴肅處理︰除鄭偉被免職外,負責該案偵破的副局長宋偉民被免去副局長職務,並處行政記過;對其余5名辦案民警,分別給予免職和行政記過處分。 該負責人稱,從2004年起,河南省公安廳就堅持 “命案必破、掛牌全破”的工作要求,並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嚴辦不作為、亂作為、欺上瞞下等行為。吸取該案的教訓,河南省公安機關將開展專題整治活動,堅決糾正執法不規範和執法有過錯的案件。 命案已重啟偵查 昨日,開封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劉磊表示,公安機關已增派人員,繼續偵辦“4•16”命案。至于之前尉氏縣公安局“此案已結”說法,劉說這“是謊稱”。 劉磊證實,2009年開封市發生74起命案,偵破72起。而劉衛中為疑犯結案的“4•16”命案,也在偵破命案之列。 對于處理結果,劉磊稱,這是按照相關紀律條例和上限標準進行的。為此,開封市公安局向開封市委和尉氏縣委呈送了監察建議,由後兩者處理。 ■ 特寫︰一個精神病患者的“殺人犯”之旅 從會走路開始,現已46歲的劉衛中一直是村民的笑料,村里大人小孩都知道他是一個“神經病”。 自首成癮 愛鑽警車 不像一般病人那樣打人毀物,劉衛中更喜歡“自首”。他把每一起听到的命案,都攬到自己身上。只要听到有人聊哪里又有人被殺了,他就湊上前去,“那是我干的。”說的時候他嚴肅,不管殺人地點是近在開封,還是遠在伊拉克。 劉衛中很喜歡出風頭,遇到鄉干部到村干部家里吃飯,他就站到門口罵,博得不少喝彩。有警車進村,他也非要坐進去,因為除了他,沒人敢這樣干。 不管怎麼說,他總是被趕出警車。然而,直到2009年12月24日下午,這一“待遇”發生了改變,他被一輛警車接走了。第二天上午,他作為自首疑犯,被帶到尉氏縣公安局。 命案發生 劉被帶走 2009年4月16日,距劉衛中家20公里的尉氏縣賈魯河小陳段,一個裝著一具高度腐爛男尸的編織袋被發現,男尸身上墜著石頭。3個月後,男尸被認定為杞縣農民王保國,50多歲,頭上長一肉瘤,外號“沖天炮”,數十年來游蕩四方,撿垃圾、磨剪刀,做神漢驅鬼度日。 劉王如何結仇,又是怎樣準備刀具、鐵絲和編織袋,將其殺死並陳尸?面對種種疑問,尉氏縣公安局仍然認定,劉衛中就是殺死王保國的凶手。 在劉衛中被帶走的前幾天,村支書劉正就跟他家人說過,要將他帶到敬老院。走的時候,劉正等人沒有通知劉衛中的母親兄弟。 十八里鄉派出所所長袁西剛,則將責任全部推在劉正身上。 “劉正說他們村有個人要自首,說是殺了人,我就趕緊匯報專案組,大家听了都很振奮。”袁西剛說,劉正沒有告訴他所謂要自首的人,原本是個自首成癮的精神病患者。 家人交涉 警方放人 平安夜里,家人四處打探,方知劉衛中已成了殺人疑犯。“他根本就不認識“沖天炮”。”五弟劉春立說。一兩天後,劉衛中被送往開封市精神病院。 精神病院的鑒定報告顯示,劉衛中屬精神發育遲滯,即通常所說的低能、弱智,報告認定劉衛中只能從事簡單的勞動,人際關系簡單,常識、計算較差,但思維同屬性、思維聯想、思維邏輯、思維內容、思維從屬性都無異常。劉衛中沒有家族精神病史。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依照鑒定報告,劉衛中屬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並非一定不能承擔刑責。 擔責爭論未有結果,劉衛中母親因子被抓臥床不起,他在司法所任職的叔叔和做生意的六弟,代表整個家族與警方交涉︰不放人,就進京上訪。 鑒定20多天後,劉衛中被放了出來。就像被帶走一樣,沒有任何法律文書,也沒有明確說法。 原本,此事也就如此收場,尉氏縣公安局也趕在2009年的最後5天,為“4•16”結案,免于因“命案不破”而遭到問責。 網絡舉報 案件曝光 此事再受關注,起于網絡之末。 今年4月下旬,一條散布于各網站論壇的帖子,以《河南尉氏公安局抓精神病抵殺人犯提高破案率》為題,首次披露了劉衛中的離奇遭遇。 幾天後,正在麥田里除草的劉衛中,一次次被喊回來,站在遍布汽車車轍的家門口土路上,向記者們描述他所“記得”的殺人案情。 他扔掉手中明晃晃的鋤頭,舉起右手,做出砍殺姿勢,又弓起腰,演示如何捆綁已死去的“沖天炮”。 他說,這都是警察先教給他的,然後讓他在照相機前做出相同動作。對那些審訊警察,他印象最深的,是一個叫“王部長”的人。 “王部長跟我說,你爹說你殺了人,你媽說你殺了人,親戚鄰居都說你殺了人,你槍斃一萬次,都不虧……” 劉衛中說他不怕死,準備犧牲。 有人問他殺了誰,劉衛中回答說︰“我不知道我殺了誰,我只知道我殺了人。” “那你到底殺人沒?” “你看著辦吧。” ■ 存疑 1 、辦錯案還是造假案? 此前舉報此事的文章稱,去年年底,尉氏縣公安局領導見偵破“4•16”命案無望,急得去鄉下求仙拜神。返程中,獲知該縣十八里鄉錦被崗村精神病人劉衛中是一個“自首狂人”,就授意該鄉派出所抓獲劉衛中,以抵“4•16”命案偵破任務。尉氏縣公安局曾否認此說,稱劉衛中是在村支書帶領下到專案組自首的。 昨日,在通稿發布後,河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稱,因掌握信息有限和權限問題,不負責解答具體案情。開封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則表示,此事新聞發布權已收歸省公安廳。因此,劉衛中進入警方視線,並成為殺人嫌犯的過程,至今存疑。 2、 是否進行國家賠償? 半個月前,劉衛中及其家屬在接受采訪時,多次要求警方對其進行國家賠償。昨日,開封市公安局負責人回應稱不知有國家賠償一事。 昨日,劉衛中所在村前村支書牛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村民們都知道“衛中前幾天平反了”,但都沒听說劉家有什麼補償。 北京律師許榮認為,“4•16”命案既然已經被定為錯案,曾被警方限制人身自由20多天的劉衛中,有權利要求進行國家賠償,“他本人無力提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 3 、部分人員應追究刑責? 昨日,河南省公安廳的處理結果公布後,此事的舉報人張某質疑處理太輕,要求追究辦案警察的刑事責任。 對此,北京律師周澤認為,從現行法律和已披露的情節看,相關責任人至少涉嫌刑法中的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等。因此,他建議追究相關責任人刑責。 周澤說,紀律處分只是警方內部的事,他們對法律對公眾,還得有個說法。周澤還認為,辦案人可能涉嫌犯罪。 有網友稱,尉氏縣公安局沒有查清犯罪事實、證據沒有確實充分、法律手續不完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另外,還有人認為,警方沒有依法進行逮捕或者拘留,對劉衛中進行精神病鑒定沒有遵循法定程序,沒有依法進行監視居住,就地掩埋尸體嚴重違法。(記者 孫旭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