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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10天水電費猛漲一倍 市民質疑10%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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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8 06:39:33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早報訊 遲交一天的水電費,就要交10%的滯納金,王女士因為出差水電費遲交了10天,原本只有50多元的水電費翻了整整一番。“遲交水電費是我的不對,但收這麼高的滯納金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我問了供電公司和自來水公司,滯納金都很低,憑啥八方交通集團自家定的滯納金要這麼高。”昨天,膠南的王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求助。 遲交10天翻一番 “我們單位五一組織員工外出學習,前天我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去八方交通集團財務部交水電費,但還是晚了10天。”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去年11月份在膠南市新街路22號八方交通集團家屬樓租了郭先生的房子居住,房東曾經特意叮囑過,每月1號到5號間必須到集團財務部門交水電費,否則可能會有滯納金,但她從沒有想到滯納金會這麼高。“他們說如果我不交,第二天還要再交10%。”王女士稱,她無奈交上了所有的滯納金,但心里覺得這錢交得冤枉。

    八方交通集團不回應

    “這應該是他們集團公司自己定的額度,跟我們自來水公司沒關系。”記者隨後咨詢了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稱,如果遲遲不交水費,他們會收取每天2%的滯納金,但達到20%就封頂。記者咨詢山東電網彩虹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稱,遲交電費的滯納金為每天千分之一。

    為什麼王女士要繳納的滯納金會這麼高?記者電話聯系了八方交通集團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稱為了嚴格管理,集團確實有收滯納金的規定。他稱王女士說的是一面之詞,但記者詢問集團規定滯納金的額度時,他表示財務部門的主任不在,其他工作人員不能回應。他表示隨後會跟記者聯系,但記者等到昨天下午5時也沒有接到他的電話,記者再次聯系八方交通集團的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這名主任不在,記者聯系八方交通集團財務部門,對方稱要記者聯系辦公室,並扣了記者的電話。 (記者 黃飛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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