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袁江斌報道備受關注的青島女教師張雪靜雇學生赴深殺人案(本報2009年9月2日、2010年1月12日曾報道)昨天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6名被告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女教師張雪靜和開車撞人的胡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天該案宣判時,被害人清潔工王素容的丈夫曾先生也到庭。據曾先生稱,他的妻子被撞成植物人,現在 法院一審認定張雪靜等6名被告人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張雪靜和負責開車撞人的胡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雪靜的學生、參與組織和策劃殺人事件的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曾經在法庭上聲稱只為騙取張雪靜錢款的殺手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另外兩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年。 法院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也作出了一審判決,張雪靜等6名被告人被判令共同賠償被害人王素容130萬元,6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了130萬元的賠償,但王素容的丈夫曾先生依然愁眉緊鎖,目前王素容已欠下醫院100多萬元,就算130萬能拿到,支付完欠費後,剩余錢款也只夠維持一年時間,而且這130萬能不能拿到也是個未知數。 曾先生稱,現在王素容每天不用藥,僅維持生命的費用就得八九百元,“這不是我個人的能力能夠承受的,現在判賠多少錢都沒有什麼意義了,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相關部門能夠伸出援手,承擔起我老婆的護理事務。” 事件回放 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張雪靜是青島的女教師,大學文化。據指控,2008年11月中旬,因個人感情糾葛問題,張雪靜找到了她以前教過的學生石某商議,要石某找人把居住在深圳的女子李某綁至車內灌入迷藥後投河淹死,並表示會給酬金。石某糾集了被告人侯某、胡某、常某等人一起參與。張雪靜分兩次給了石某1.2萬元作為“活動經費”。 2008年11月29日,石某、胡某、常某、侯某4人從青島一家租賃公司租了一輛黑色現代小汽車,驅車到深圳。隨後,侯某又叫了另一名被告人楊某來深圳參與作案,侯某自己則因事回青島。因考慮到把人淹死太難,石某等人改變計劃,決定直接開車將李某撞死。張雪靜又向石某提供的一張銀行卡內存入了2萬元“活動經費”。 2008年12月5日6時許,石某、楊某來到福田區沙埔頭社區李某的住處附近“望風”,胡某駕車在附近守候,常某則坐副駕駛位與石某保持電話聯系。不久,清潔女工王素容在附近經過,石某誤以為是李某,即通知胡某、常某開車撞人。之後,胡某開車在福田區南園路與松嶺路交會處加速撞向王素容,導致王素容全身多處損傷。至今,王素容仍處于昏迷狀態。 案發後,警方即通過查看肇事現場錄像,發現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而是有預謀的凶殺案。12月6日上午,石某等人在賓館被抓獲,身在青島的張雪靜在學校上課時也被抓獲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