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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稱鄉干部曾威脅趙作海接受45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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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6 10:44:16 大洋網-廣州日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備受關注的“趙作海案”再起波瀾,坐牢11年的趙作海三天前獲賠65萬元,當人們以為這一冤假錯案終于落幕時,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趙作海昨日又殺出“回馬槍”︰再次索賠65萬元精神賠償。

    昨日,趙作海告訴記者,他已決定正式向商丘市中院提出精神賠償申請,等到下周一單位上班後便正式遞交申請。“我的賠償底線是加起來不能低于130萬元。精神賠償不僅有我本人的,還包括改嫁的前妻和孩子們的。我和前妻

都遭受過刑訊逼供,前妻被迫改嫁。我進去後,4個小孩寄養在別人家,沒有好好念書,吃盡苦頭,我心里不好受。”趙作海說。

    趙作海再次索賠精神賠償的想法得到了親友的支持。趙作海的姐姐趙作蘭昨日告訴記者,5月11日晚上,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人來到他妹夫余方新家,跟趙作海談賠償的事。一直東說西說,磨到第二天凌晨2時多,說趙作海不簽字他們就不走。“趙作海簽賠償協議時很多問題他都沒听懂。他是被法院的人忽悠的。”據她介紹,趙作海簽字以後以及領到65萬元國家賠償的支票後都不高興,後悔不已。據了解,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唐紅新已開始與趙家溝通,表示願意免費為趙作海打官司。

    趙作海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在3天前,趙作海與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的賠償協議里有“自願放棄其他的賠償要求”這樣一句話,那麼趙作海是否還能申請賠償?唐紅新表示,現行的《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按照這一規定,趙作海既然此前簽了協議,但事後覺得有異議,仍然可以提請上一級機關復議。此外,商丘市中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權接受趙作海的賠償申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趙作海應該向河南省中院提出賠償。”記者文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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