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郵政管理局發布的招聘公告,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台海網5月1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汪長福)在廈門有住房,才能來應聘?什麼單位竟開出這樣的招聘條件?日前,福建省郵政管理局發布的招聘公告,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據了解,該局準備招聘一名在廈門辦事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招聘條件中注明“在廈門有住房”。很多讀者和網友理解為這就是要求應聘者在廈門要有房。昨日下午,該部 昨日,記者在廈門人才網上找到了這則招聘公告,是5月11日發布的。公告中的招聘條件寫明︰男,年齡35歲以內、學歷法學本科(全日制),在廈門有住房,並具有實際駕駛機動車技能。 網友隨即將該招聘公告轉發到廈門某知名論壇,頓時引來一片質疑聲,網友們認為將房子作為招聘條件不妥當。網友“chenki”抱怨說︰“因為沒房,連工作都受歧視!”而網友“油炸包子”則認為︰“其實有時候就怕特殊崗位出差錯。你有房子你就有顧慮不敢亂來,以前是出過,外來的不干了或者出事了,直接把東西都卷走了,回老家了。單位一般都損失蠻大的。要是你有房子或者戶口,相信你要跑之前會有顧慮,有時候不是一種歧視。”網友“toplinks”表示,這條件是特別為“某人”設計的。 昨日下午,記者前往廈門市湖濱東路的郵電廣通大廈,福建省郵政管理局廈門辦事處的陳華副主任解釋,“在廈門有住房”不等于在廈門有房子,應聘者的住房也可以是租的,這是因為單位沒辦法提供住房,為了不讓外地甚至省外的應聘者白跑一趟,這是“人性化”的做法。 陳副主任表示,很多應聘者認為這種部門都是有提供住房的,之前也遇到類似的問題,這是第二次招人,為了提醒應聘者,在招聘公告上的文字又不能 嗦,要簡練一些,因此才這樣表述。 議見•立場 力求簡練就差兩字嗎? 有話要說清楚,特別是當你說的是招聘條件時。 從字面上看,“在廈門有住房”其實是有兩種意思的,一個就是說要在廈門有房,另外一個是說在廈門有住的地方,也可以是租的房子。招聘條件中出現這種模稜兩可的語句,難怪會讓大家引發種種猜測。 如果省郵政管理局在招聘條件中,能進一步說明,“在廈門有住房”的意思,並非是要擁有自己的房產證才能報名應聘,那麼,應聘人數無疑會大大增加,網友們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的質疑了。 陳副主任說,沒有注明的原因是,因為招聘公告想力求簡練。那麼,完全可用“本單位不提供住房”來表述,這樣僅僅是比“在廈門有住房”多了兩個字。難道招聘公告多這兩個字,就不簡練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