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勝利路的佔道攤位最高拍到了1.6萬元(陳寧一 攝) 拍租的小販獲得了一張臨時佔道許可證 3月中旬,江西上饒市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劃出了許多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拍租攤位,最高一個攤位拍出了1.6萬元/年的租金。而租金最後卻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共收取近14萬元,當地城管稱全部收費都已進入財政專戶。 昨日,記者來到 競拍當天,一個1100元底價的攤位第一輪喊到了3萬多元,最後流拍。“第二輪城管部門將底價定在11000元。我們覺得太高,只能跟城管交涉結果底價定在8000多元。”小販們對高價取得的攤位有些不滿。小販們認為,“拍租之前與之後差不多,管理也一樣。多了一張臨時佔道許可證和一個塑料垃圾桶。” 拍租事件見報後,相關部門覺得壓力很大。14日,弋陽縣領導層召開會議,決定中止這一措施。弋陽縣城管局局長劉世榮稱,“縣里已經認識到事件不妥,不符合相關法律程序,決定立即糾正。會將錢退還給攤販,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管理城市。” ■ 對話 “拍租價高因為攤販太多” 城管大隊拍租人行道是否有法律依據?究竟如何做出拍租人行道的決定?拍租價格如何界定?是否有經濟動機?……昨日,弋陽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周啟南、弋陽縣城管局局長劉世榮對此進行了回應。 為公平采取拍租方式 新京報︰當時為何想到將人行道做攤位競拍? 周啟南︰考慮到縣里下崗工人、失地農民的生計問題。本來要搞一個大市場,但成本太高。簡單杜絕所有攤販,執行難度又大,影響穩定。只能選擇了相對寬敞的街道,在不太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允許佔道經營。 新京報︰為什麼要用競拍的方法? 周啟南︰當時人多攤點少,有200多戶人報名。攤位只有不到100個。使用抽簽那樣的方法攤戶們不相信,怕有貓膩,所以就公開競價。 新京報︰有人稱縣城管大隊有罰款任務,競拍行為是否有經濟動機? 劉世榮︰這個說法沒有道理,每個攤位的費用平均下來不到2000元,且全進了財政管理。關于罰款任務的說法不加評論。 新京報︰拍租並收取費用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 劉世榮︰這樣做是依據《城市衛生管理條例》和《江西省城市道路臨時佔道收費標準》來定的。我們做了宣傳、告知、上門服務,采取的也是自願報名方式。 新京報︰實施效果如何? 劉世榮︰實行兩個多月基本沒人反對。而且秩序有了明顯好轉。 租人行道就像馬路設停車位 新京報︰拍租價格是根據什麼制定的? 周啟南︰我們以低于江西省城市道路佔道費50%以下的標準。底價定在400元/年到1200元/年。 劉世榮︰正常收費是一年6300元,我們底價遠遠低于這個標準。 新京報︰攤戶說以前每年費用最高不超過1500元,現在費用最高達16000元。 劉世榮︰原來的收費是讓利給從業人員。因為從業人數太多,才提高標準。 周啟南︰價格是通過競拍上去的,以前代價低甚至不要代價的時候,人人都在擺攤。現在成本高了,一些人自然就會選擇去做別的事情。 新京報︰有人說城管應該是維護城市秩序的。很多商鋪還得買下門前空地作為進出之用。他們認為城管組織的拍租反而影響了秩序。 周啟南︰我們這個方法本來就是從別的地方學過來的。其實跟拍賣河沙、礦山資源差不多道理。就像馬路邊的停車位,不也差不多嗎?我們出發點是想將整治環境與造福民生結合起來。 新京報︰為什麼最後收費名稱成了佔道挖掘費用? 劉世榮︰其實是佔道費用,電腦打票的時候出了技術上的問題。 拍租解決城市管理問題 新京報︰如何看待這個事情? 周啟南︰總的來說,是用公共產品為公眾服務。但程序上出了點問題,比如缺少听證程序,拍租主體不合適,應該找第三方。缺少政府授權,政府有權力規劃設定市場。 新京報︰人行道也可以作為市場? 周啟南︰人行道也可以變的。 新京報︰後續如何處理? 周啟南︰會叫城管部門認真研究出一個既合法又合理的方法。規範佔道經營。比如說,是拍租?還是抓鬮?還是建市場?研究出合適的方法。錢肯定要退回去。 新京報︰作為一種試驗性的措施,中止後城管執法還會做出嘗試嗎? 劉世榮︰因為這個措施損害了一部分既得利益者、高成本也讓一部分人不滿。所以有人站出來反對。雖然這種行為能解決一些城市管理問題,但在法律程序上有漏洞,比如說采取拍租的方式,導致收費超過了相關規定。今後我們會規範管理,還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記者 陳寧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