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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脫傳銷組織故意搶錢 法院不予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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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5 09:23:48 檢察日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本報訊 (記者岳紅革 通訊員趙葉紅) “我搶人家的錢,就是為了見到警察,好讓自己脫離傳銷苦海!”這看似怪異的回答出自“犯罪嫌疑人”肖本橋之口。近日,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對肖本橋作出不予批準逮捕決定。

    今年24歲的肖本橋是雲南省富源縣人,兩年前到山東省萊陽市親戚開的一個家具廠打工。今年1月3日,肖本橋和同在該廠打工的表親孫某先後接到了遠房親戚小孫的電話,小孫說他在西安加入了一個

傳銷組織,想回家過年沒有錢買車票,求二人到西安接他回家。

    第二天,肖本橋和孫某及另一個同鄉朱某坐火車趕到西安,當他們在西安未央區漢城街和小孫見面時,小孫卻說他不想回家,這里不是什麼傳銷組織,而是一家能賺大錢的化妝品直銷公司,並勸肖本橋留下來和他一起“發大財”。隨即“該公司兩名工作人員拿走了肖本橋身上攜帶的現金、銀行卡、身份證等”,說替他暫時保管一下,並請肖本橋接受專門培訓。

    連續听了幾天課後,肖本橋確信這是一個非法傳銷窩點,但此時他吃飯、休息、上廁所都有人跟著。為了麻痹傳銷組織者,讓他們放松警戒,尋找脫身機會,1月11日一大早,肖本橋找到傳銷組負責人說,他願意加入傳銷組織,並索要銀行卡,說取錢交納2800元的加入費。對方信以為真,派周某、鄭某跟著肖本橋到附近的陝西信合漢城信用社取錢,並派姜某等3人盯著他們。

    到了該信用社營業大廳,肖本橋取號排隊時,認真觀察著周圍的環境,見排在他前面的一個小伙子從身上拿出一疊錢(後查實是1.5萬元)正準備辦存款手續,便一把將錢奪過,向櫃台一側跑了四五步,後被這個小伙子抓獲,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

    1 月31日,肖本橋因涉嫌搶奪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提請該市未央區檢察院批捕。該院檢察官審查此案時,認真听取了肖本橋的辯解,深入案發現場,收集了信用社工作人員目擊證言,調取查看了信用社營業大廳監控錄像,發現肖本橋排隊取款時始終有兩人貼身跟著。

    被害人王某也證實,他抓住肖本橋後,肖本橋曾對他說︰“大哥,我被人綁架了,你趕快報警,把我抓起來。”他當時很納悶。被公安機關當場控制的周某、姜某等4人(鄭某逃離現場)也向公安機關承認他們是跟著肖本橋取錢的,周某還向公安人員作證說︰“我想肖本橋大概想逃離這個傳銷組織,故意搶錢的。”

    該院據此認為,肖本橋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行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不負刑事責任,遂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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