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譚經田 通訊員 余敬海)為謀取錢財,十堰兩男子搶劫一名“小姐”後,強迫她參與作案並殺死另一名“小姐”。近3個月的時間,兩男子殺害歌舞廳“小姐”3名。昨日,這兩名男子被執行槍決。 2007年12月5日,十堰一婦女向警方報案,稱在十堰某歌廳做陪舞女的女兒曉妍(化名)失蹤,租住處門未鎖,存折上的12萬余元被人取走。經查,警方確定支取曉妍存款的,是一名叫胡德軍的男子。200 期間,另有3名女孩遭綁架,但因她們不是“小姐”,胡、張未下手。從“小姐”處劫得錢物後,胡、張兩人先讓她們喝下安眠藥,趁藥力發作時,在廁所里用刀割喉、碎尸,並用硫酸“化尸”。 2008年11月17日,十堰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胡德軍死刑;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數罪並罰判處張立明死刑。胡德軍、張立明不服判決上訴,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經最高法院核準,昨日上午,胡德軍、張立明被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