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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6年追討875萬元未果 去世後子女接力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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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4 16:53:01 信息時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香港商人蘇某稱司機梁某曾代理兩宗執行案,卻將執行到的875萬元裝進自己腰包,蘇某的漫漫訴訟路就此開始。

    該案經2004年5月起歷時6年,經不同法院5次審理,仍然沒有結果,這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極為罕見。而蘇某本人竟也在訴訟過程中“被氣死”,其5名繼承人決定繼續將官司打下去,日前此案在廣東省高院二審。

    代理人“吃掉”875萬

    據香港商人

蘇某稱,他曾委托司機梁某代理他在韶關的兩件執行案,可當梁某領取了執行款2700多萬元後,卻將其中的875萬元裝進自己腰包。

    2004年,蘇某向廣州市中院起訴梁某侵權,不料梁某拿出一份有蘇某簽名的委托代理合同,其中合同第四款約定︰“梁某為本案提供風險代理,本案所涉及的全部費用由梁某支付,案件勝訴後蘇某按照全部判決書中標的支付50%作為梁某的代理費”,而且梁某稱自己並非司機,而是蘇某的合作伙伴。

    雖然蘇某認為,這份合同是偽造的,簽名被盜用自己並不知情,但這份合同仍然迫使蘇某為追討這875萬元走上了漫長的訴訟路。

    告6年僅勝訴一次

    這起看似簡單的官司打了6年還沒有結果,原告曾分別以侵權、不當得利和合同糾紛三種理由起訴,經廣州、韶關、省高院等不同法院5次審理,仍然沒有結果。這在民事訴訟案件中,也極為罕見。

    唯一勝訴的是廣州中院于2008年10月份的判決,判定有關代理費的約定違反1997年《律師法》無效,梁某未返還的800余萬元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正當蘇某以為可以如願以償時,梁某又上訴到廣東省高院,高院又認為既然雙方已經簽代理合同,不能認為梁某領取875萬元沒有合法依據,蘇某可以合同糾紛另行提起訴訟,遂判決駁回蘇某的訴訟請求。

    蘇某的家人稱,從2004年訴訟開始,訴訟花費已經達到60萬元左右,蘇某本人也因積勞、積氣成疾而去世。

    繼承人“接棒”繼續告

    蘇某去世後,其5名子女決定繼續將官司打下去,由于此前高院告知蘇某可以合同糾紛另行提起訴訟,去年蘇某的5個繼承人便向韶關中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主張合同無效。

    怎料再生變數。韶關中院以蘇某生前未曾主張合同無效,繼承人不能超越蘇某的意思,而提起合同無效之訴為由,再次駁回了這5名子女的訴訟請求。

    近日,他們已提起上訴,認為執行款能否返還,決定了他們的繼承權能否實現,而且無效的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效力,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主張合同無效,法院也應當依職權審查,主動干預確認合同無效。

    日前此案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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