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銀行金融衍生品血洗中國富豪 法律界人士認為,監管部門應該暫停這樣的產品銷售 高盛、摩根士丹利紛紛因金融衍生品詐騙而遭到調查為人們敲響警鐘。無獨有偶,中國富豪們通過銀行理財,不但自己的上億身家賠得干干淨淨,更欠下銀行巨額債務。內地商人郝婷倒欠星展銀行9000萬港元,中國女首富楊慧妍虧損12億人民幣,前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被花旗追討970萬港元。這些被血洗的投資客, “金融鴉片”的真實面孔 “雙利存款”是匯豐的一款金融衍生品,該產品說是存款,實則是一種投資的期權產品,有很高的風險。並且與儲戶簽的是存款確認函而不是期權確認函。 匯豐銀行根據文化差異的不同特設此產品,讓國人從字面上理解為就是一種存款方式。無數儲戶的巨額財產在一夜間被洗劫一空,還欠下銀行巨額債務。 KODA(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是一項跟股票掛鉤的風險極高的復雜金融衍生品,翻譯成中文就是“累計期權合約”,其特點是收益有限,風險無限。在國際上,打折股票被稱為“金融鴉片”;而在香港,Accumulato則被形象地解讀為“IKillyoulater(我遲早會殺了你)”。2007年,香港的GDP總量也才1600億美元,但投行出售的累股期權值就高達1000多億美元。據香港投行人士分析,這些合約一半以上都賣給了內地投資者,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群體,使得他們的數百億財富化為泡影。 “KODA”其實是一種累積期權合約,常見的投資標的資產為股票、貴金屬和外匯等,產品本身肯定有問題,是一款銀行不需要向投資者支付權利金的‘畸形’的、不平等的期權產品。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金融學教授趙欣舸博士這樣認為。 之所以被指不平等條約,就在于KODA是一款名為期權卻違背期權本質的產品,通常我們所熟知的期權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花費一筆權利金而獲得一個在一定期限後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的權利,這個權利可以行使,更可以放棄。雖然KODA提供了投資者低于市價購買股票的權利,但是到達取消價合約就終止了,也就是說收益有限。而投資者提供給銀行的卻是一個不論市價跌至多少都按行權價購買,且加倍購買股票的權利,由于這兩個權利代表的利益不對等,所以投資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該從銀行那拿到一筆權利金。 國內富豪“哀鴻遍野” 2007年,上海商人金京購買了1000股股票,被“吸走”上千萬資產。其受害過程是︰匯豐銀行一位姓湯的理財顧問只用了10分鐘給金先生打了一個電話,連產品本身是什麼都沒向金先生介紹。 銀行這位姓湯的理財顧問讓金先生買1000股試試,並且按照金先生的說法,購買50萬股中國鋁業,也未經金先生同意,銀行這位理財顧問就盲目代理金先生購買,最後導致金京上千萬資產損失。 2008年,匯豐銀行遭到受害者方先生起訴,要求索賠600萬,與匯豐銀行打官司。方先生在匯豐銀行購買的“雙利存款”產品,讓方先生損失了35萬元。據受害者講訴︰匯豐銀行北京燕莎支行一位姓張的理財主任找到方先生,不但沒有詳細介紹產品,甚至連簽的合同都沒有留給方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還故意借口文件沒有事先裝訂好,把文件散落一桌,只是不時抽出一張讓方先生例行公事的簽字。受害後,方先生才質疑︰當初辦的是“雙利存款”業務,並簽訂有“雙利存款確認函”,到後來怎麼又變成了“雙利理財”這麼一項集定期存款與期權投資的理財產品了? 2008年,匯豐銀行還遭到一為姓馬的女士起訴。這位馬女士與方先生幾乎同樣的遭遇。她在匯豐銀行燕莎支行購買的是“雙利存款”產品,當時也認為是存款業務,結果卻成了期權產品,並且當時理財顧問也沒有給馬女士提供產品說明書,簽字合同也由銀行保存。在馬女士起訴匯豐銀行後,在法庭上,匯豐銀行才拿出產品的內部說明書。據相關知情者透露,馬女士與匯豐銀行打官司的過程中,匯豐銀行找人與馬女士和解,最終馬女士才不再上訴。 受害者還有賴建平、郝婷、金亮、碧桂園女老板、榮智健、中國東航等。 很多KODA產品苦主,大多都是通過人際關系與香港的銀行建立聯系,或是銀行理財人員主動上門,或是苦主經過幾層朋友關系與香港銀行取得聯系。他們的共同點是︰戶籍大多為本港、中國內地;賬戶上有較大數目存款。香港私人銀行獲得賬戶信息主要有以下途徑︰從內地的分行營業部獲取或直接在香港開戶的賬戶中查找。 幾乎所有苦主都是帶著這種對外資銀行近乎仰慕的信任,購買了這些當時自己根本摸不清門道的理財產品。 被絞殺幾時休? 繼高盛被指控詐騙投資者後,大型投資行摩根士丹利也卷入調查,美國聯邦調查員懷疑大摩是高盛案翻版,銷售其設計的按揭衍生產品時誤導投資者,並與投資者對賭,現正調查事件。有分析認為,這是奧巴馬在對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秋後算賬”。但是,在美國投資者權益獲得保護的同時,國內的金融衍生品受害者卻尚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管曉峰教授認為︰“當我國的法律資源無法解決那些似有欺詐嫌疑的金融產品交易引發的爭議時,監管部門應該暫停這樣的產品銷售。這些產品設計非常不公平,雙方面對的風險幾率嚴重不對等,銀行承擔的風險是有限的,但是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是無限的,更為不公平的是即使買方發現產品面臨巨大的風險時,也無權要求銀行停止交易。對這種明顯不公平的金融產品,應當等具有較完備的法律資源解決爭議時才能銷售,目前我國還的確不具備銷售這些高風險金融產品的法律條件。” 更何況,這樣無限的風險並未完全告知投資者。 “如果他給我提示風險了,我肯定不買,因為我的家庭跟其他的家庭真的不一樣,我的兒子12歲,他需要長期的24小時的監護,他沒有學習能力,以後更沒有工作能力,需要以後的生活保證。我丈夫買一條領帶花236塊錢,他都退掉。我們攢一點錢很不容易的,過去經常工作到夜里兩點。如果給我提示風險了,打死我,我也不會買!”齊鵬的太太成女士哭訴。 苦主黃女士也稱︰“交易的第一天他沒跟我說這是多高的風險,他一句沒說。” 昨日,記者致電匯豐銀行,截至記者發稿,對方並未給與記者明確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