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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戀好聚好散六成同居不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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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4 12:05:32 青島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老年服務中心四年來為六十對老人找到伴侶但多數不結婚 法官表示老年“走婚族”如果遭遇分手沒有法律保護更受傷

    4年來,市老年服務中心已舉辦了56場老年人相親會,報名人數動輒破千。追求“黃昏幸福”,老年人更直接、大方了。昨日,記者采訪了解到,由于面臨子女態度、財產分割及遺產繼承等現實問題,通過相親會找到老伴的60對老年人中,只有16對結婚登記,其中還有3對“閃婚閃離”。

    案例︰夜不歸宿 黃昏戀人上法庭

    退休教師孫先生今年65歲,老伴去世後,他認識了小自己近10歲的馬女士,2007年9月兩人登記結婚。 “她婚前婚後大不相同,經常找事吵架,並找借口出走,夜不歸宿,短的三五天,長則二十多天。 ”孫先生多次協商離婚,但對方均不同意。近日,孫先生到市北法院起訴離婚。

    庭上,馬女士同意離婚,但要求孫先生給自己補償。市北法院認為,雙方均同意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離婚後馬女士無固定住房,孫先生應當給予適當幫助,據此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孫先生支付馬女士3000元。

    現場︰尋第三任妻子心里挺矛盾

    8日上午,“牽掛你的人是我”中老年聯誼會在中山公園北大草坪舉行。 70歲的退休機關干部逄先生認真查看卡片上的信息,希望能找到與自己共度余生的另一半。逄先生告訴記者,十幾年前,結發妻子在一次車禍中不幸去世。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小自己10多歲的第二任妻子。交往後,逄先生認為對方和自己很合得來,便決定登記結婚。

    “可能是因為了解不夠,加上年齡差距,婚後出現分歧。 ”逄先生說,讓自己很傷心的是,兩人決定離婚時,對方提出分一半房產。現在,兩人離婚了,前妻雖然搬出逄先生的家,但她將屬于自己的房間鎖得嚴嚴實實。 “找老伴再婚的話,其實心里很矛盾,會更加謹慎。 ”

    調查多數老年人選擇非婚同居

    市老年服務中心助老服務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06年至今,市老年服務中心已舉辦了56場老年人相親會,近60對老年人在相親會找到老伴。但是,其中登記結婚的老年人只有16對,多數老年人選擇非婚同居的方式。登記結婚的老年人中,已有3對因財產、子女等問題“閃離”。老年人再婚是一個很沉重的話題。一方面,財產歸屬問題是很大的障礙,結婚後老人的房產如果過戶給對方,勢必引起子女不滿。另一方面,隨著老人年齡增大,如果患病,最終還要回到孩子身邊,依賴子女照料、治療,這時老伴的處境將相當尷尬。繁瑣法律問題隨之而來。 “非婚同居簡單得多,雙方感情好,就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相互照顧,出現問題就分手,不牽扯到財產問題,誰也佔不到誰的‘便宜’。”相關負責人說,因此多數老年人選擇同居生活方式,對此老人的子女也很支持。

    老年人非婚同居,真的能“好合好散”嗎?市北法院民五庭庭長王衛青解釋,如果老人在1994年以前便住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相稱,根據婚姻法規定,雙方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1994年以後同居的老年人,雖然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但關于兩人同居後共同財產的分配,也是一件麻煩事。 ”王衛青舉例說,老人同居後,雙方為了日常生活購買的房產、家電等,可以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分開後老人也將面臨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 “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比,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存在取證難題,加上雙方的關系缺乏法律保護,非婚同居之後分開,老年人其實更易受傷。 ”記者 王萌 通訊員 廉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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