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稱︰調解坎坷 處方真實 5月11日下午3點,記者趕到南岳區衛生局試圖向當事醫生胡寧平和該局負責人了解此事,然而該局局長和胡寧平都不在局里。該局辦公室一位姓曠的女同志與副局長胡寧平聯系後告知記者,胡寧平到後山檢查工作,下午不可能回來。 經過一番努力,記者找到了該局一位姓曠的黨委書記。他表示對此事不太了解,隨後撥通了局里醫政股長譚劍鋒的電話。約半個小時後,自稱 譚劍鋒說,網絡上議論紛紛的處方問題所訴不實。作為整個事件處理當事人員之一,他清楚地記得,4月23日下午、事情發生後,譚家人就把胡寧平開具的處方拿了回去。直到第二天(24日)晚上,相關處理人員在詢問開藥情況時,才從譚洪宇的爺爺譚金泉手中再次看到短暫“失蹤”的處方。因此,這張處方一定是原件,不存在偽造的情況。之所以處方上面的時間寫的是24日,肯定是副局長胡寧平當時筆誤所致。為此,他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譚劍鋒解釋說,事發後的調解十分坎坷,但沒有出現所謂強逼、威脅簽訂協議的情況。 23日下午6點半,他接到消息後立刻趕到了現場。此時頤園門診已經圍了100多人。隨後,他通知了區政法委、區醫療糾紛處置小組等相關部門。不久,萬福村村委會和鎮政府人員也先後到達了頤園診所與家屬進行協商。為了解事件原因,他打電話給了當事醫生、副局長胡寧平,讓她來一同搞清楚情況。在隨後的協商中,診所方面要求進行尸體解剖,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以弄清楚小孩死因。但對方不同意。 譚家人要求診所賠償30萬元,後來又遞減到10萬元、5萬元。雙方協商多次形成僵局。直到24日凌晨3點,譚樹清一家人同意第二天對兒子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24日早上7點30分,當醫療糾紛處置小組的工作人員趕到衛生局門口等待譚家人時,對方遲遲不見人影。8點左右,有工作人員發現譚樹清一家帶著孩子的尸體出現在頤園診所門口。為了維護穩定,工作人員強制性把尸體運到某醫院的停尸間,同時還安排了兩名警察看守。 24日中午1點左右,譚家再次同意進行尸檢。他馬上把相關的文書準備好。但之後,又因在尸體解剖6000元費用究竟該誰出的問題發生爭執而終止。 譚劍鋒稱,整個協商期間,沒有工作人員發出什麼“將尸體火化”,“人財兩空”之類的威脅。 “當時,我們對負責的基層工作的領導提出兩個要求︰一是鄉鎮干部要做好穩定工作,二是在今天晚上10點鐘以前,若是家屬願意協商,那就把事情處理好。如果家屬不願意來協商,那麼10點一到,相關的工作人員就必須對尸體進行處理。”譚劍鋒說,這樣做是因為24日那兩天氣候炎熱,如果對方不同意進行尸體解剖,需要把尸體送到殯儀館冷凍保存。 他說,在25日零時,雙方簽訂了這份協議,診所方面的代理人凌偉當場給了譚家人兩萬元。協議簽訂後譚家人把小孩的尸體帶回了家。 診所負責人是副局長的婆婆 據悉,在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以及雙方簽訂《協議書》時,頤園診所的負責人均沒有出現。對此,譚劍鋒表示,根據醫療糾紛處理,診所負責人不一定要到現場來,再者診所也請了律師。他舉例說,一般醫院發生糾紛,多是管業務的副院長出來料理,不一定院長要親自到。 但譚樹清一家人則強調,診所的所有人是關鍵。他們認為頤園診所的負責人應該是胡寧平。因為自他家大兒子出生後5年中,曾多次到該診所看病,都知道衛生局的胡寧平是診所的老板。而這也是他們在事發後一直處于“弱勢”的根源。 對此,譚家人出具了有力的證據——在律師拍攝的頤園診所牆上懸掛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其法定代表人一欄竟然是空白。“如果不是他們覺得局長身份不宜填寫在上面,這里怎麼會空缺呢?”曠景秀說。 譚劍鋒則指出,譚家人的說法不對。因為頤園診所的負責人真名叫做高揚吉,是一位女同志,也有規定的醫療資質,並非非法行醫。根據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上可以不寫法定代表人名字,但副本上肯定要有。而且他們的檔案中也存有資料。 他承認,副局長胡寧平確實在該診所為人看病,但都是利用業余時間,而且這是個社區診所,有方便小區居民的意思。至于胡“兼職”的時間長短,他表示他是2008年才調來到該部門上班的,有些情況不是很了解。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清晰︰診所的所有人高揚吉到底何許人也?為何整個事件都由凌偉出面處理?凌偉和胡寧平的關系又是什麼?記者多次就此詢問譚劍鋒。譚劍鋒說,高揚吉的具體情況他也不知道,只知道她和凌偉是母子關系。 曠景秀說,衛生局的模糊說法顯然在掩蓋真相。因為他們都知道,凌偉是胡寧平的丈夫,在南華大學附屬第三醫院任職中層干部。由衛生局的說法可知,其實診所的主人就是胡寧平的婆婆。 在南華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曠景秀的這一說法得到了證實。而頤園診所附近的鄰里也告知記者,診所一般就三四個醫生,平時主診是胡寧平和凌偉,高揚吉幫忙抓藥。不上班時,胡寧平會在此為小孩看病。此後,記者再度通過有關部門查詢了戶口信息,確認凌偉與胡寧平為夫妻關系。 “兼職”沒人監管 曠景秀說,事發之後不久,頤園診所照常營業,直到5月10日還在上班,後來因有記者采訪而暫時關門停業。“從出事到現在,她從來沒有正面跟我道過歉,什麼表示都沒有。”曠景秀說這讓家人尤其心寒。 曠景秀聘請的律師羅秋林稱,作為政府公務員,胡寧平在此事中違反了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他說,《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五條中規定,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 因此,在譚洪宇案中,胡寧平的這種行為是明顯違規,應該由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違背職務廉潔性的行為進行處分。 羅秋林還指出,根據他們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的情況看,胡寧平的醫師執業地點為南岳區鎮衛生院,其丈夫凌偉的醫師執業地點是衡陽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附屬醫院。但胡寧平事實上這些年都在頤園診所“兼職”從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這類行為屬于“走穴”,也屬于非法行醫。如是,將要接受衡陽市衛生局對其責任的追究。 5月13日上午,記者撥通了胡寧平的電話。她在電話中坦承,自己與凌偉是夫妻關系,而診所是婆婆所開,自己是利用業余時間幫忙。而她已有10多年的主治醫師資格,其執業地點早已移到了頤園診所。因此,不構成非法行醫。她說,曠景秀指責她一點不關心此事的說法失實。在協調會上,她發言的第一句話,就是向譚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在她心中,至今如此存念。 羅秋林則認為,譚洪宇事件的發生暴露了衛生監管方面的重要問題,屬于典型的“裁判員參與了越位的足球活動,而其他裁判都對此置之不理”。他說,從譚洪宇事件可以看出,裁判員瀆職、並利用自身職權謀利,就是造成目前譚家悲劇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