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上媒體 新聞中心> 國內國際 > 正文

文強發妻二審全盤翻供 稱單獨收受449萬錢財

1
青島新聞網 2010-05-14 06:46:18 鳳凰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出人意料,原重慶市司法局長文強涉黑案的審理,在最後環節出現新的變數。

    文強的妻子周曉亞在5月13日上午該案的二審庭審中全盤翻供,稱她單獨收受的共計449萬元的錢財,絕大部分文強並不知情。

    此前,法庭一審認定周曉亞與文強共同受賄449萬元,周稱這筆金額由她單獨收受,並且均告知了文強。

    文強本人也在當日庭審中辯稱,一審對部分事實,及性質的認定有誤,且量刑過重。

    法庭當天未當庭判決。這筆共449萬元的錢財是否最終被認定為文強的犯罪金額,目前尚未明朗。而這一點對于文強的死刑判決能否維持,可能將起到關鍵作用。

    4月14日,文強因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奸4罪,數罪並罰一審被判處死刑。一審判決後,該案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案件二審必須開庭審理。

    二審庭審預計將持續3天。

    上訴︰和黑老大吃飯是“執政為民”?

    5月13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外豎起了安檢系統。數十名法警對持旁听證的人員逐一進行嚴格檢查後,方允許其進入。

    9時,文強涉黑案二審庭審開始。首先出庭的是文強。

    文強在一審判決當日即連夜寫了上訴書。現在,在陳述上訴理由時,文強堅持一審時的觀點。他認為收受的賄賂,是部下、朋友,系拜年或他出國而送,並未有特別請托事由。他還當庭提供了證據,證明他的農歷生日在2月,以說明他在每年春節前後,以拜年、生日為由收受大量財禮的合理性。

    文強還堅稱,其妻周曉亞收受的錢財,很多他並不知情。

    此前的一審判決認定,1996年至2009年期間,文強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司法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經營開發等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通過其妻周曉亞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1萬余元。其中,文強、周曉亞共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9萬余元。此外,文強對1044萬余元巨額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文強稱,受賄金額和人員,有80%是他在雙規和專案組審訊時交待的。“存在爭議的部分只有20%,希望法庭酌情考慮,以體現黨的政策。”

    對于一審認定他犯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文強亦不認同。

    比如,一審認定文強曾在飲宴中要求原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向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犯白宮夜總會老板岳寧敬酒道歉,對此,文強辯稱,這是因為岳寧反映他的夜總會被治安總隊“查得雞飛狗跳,生意不好做”,“而當時政府正在提倡‘執政為民’”,因此,約陳濤一起吃個飯。

    “重慶人喝酒禮節是一人敬一圈,不存在要陳濤道歉的意思。”文強說。

    對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文強稱,在認定家庭財產來源時,專案組對一些物品估價過高。比如在西藏所購的唐卡,系1200元購買,但被估價30多萬。

    文強特別強調,檢方提供的證人供詞,凡公安系統證人都稱送錢是因為文強為公安局副局長,今後有事需他幫忙,娛樂場所的證人則都稱,因為文的職務,想與他拉關系,今後可以不查少查。“這種系統性的,設計了固定模式的供詞,未客觀反映事實。”他說。

    由于強奸罪涉及個人隱私,法庭將另行審理。文強對此項認定也提出異議,稱自己不構成強奸罪。

    拉鋸︰1200元唐卡估價30萬?

    文強陳述之後,是法庭調查。

    文強二審辯護律師,為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礦生,和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宣東。宣東亦擔任過陳明亮涉黑團伙中的首犯之一馬當的一審辯護人。

    調查開始時,楊礦生提出,因為這涉及到最後的辯論,因此提問時間可能較長。得到法庭允許。

    此後。兩位律師對文強的提問,從10時持續到12點44分,而檢方的詢問,也從下午14點持續到了15時。現場一位資深律師稱,這些問題個個都藏有機鋒。

    對于文強來說,這是必要的。他在庭上說,在紀委和專案組審查階段時,對于涉案金額,他認為“到了一定量後,多認點少認點,不重要,關鍵是爭取一個態度”,而現在到了生死攸關的時刻,他顯然有必要一分一厘地計較。

    翻供︰文強不知情?

    當拉鋸戰到了文強妻子周曉亞出庭時,變數陡生。

    “我單獨收受的財物,文強絕大部分都不知道。” 周曉亞當天在庭上說。她還一口氣列舉了10多名行賄者的名字,“這些人送錢來時,文強都不在家,他們也只說是‘祝老大生日快樂’,沒說有什麼事要幫忙。”她說。

    這推翻了她在一審中的供述。在此前一審的審理中,周曉亞看上去從始至終都很配合檢方,對于檢察官當庭出示的所有法律文書,她也全部表示“不需要看”;對于認定她和文強共同收受賄賂,她當時表示“沒有異議”,這也是她在一審法庭上說得最多的話。

    在一審宣判她因收受賄賂449萬余元,作為共同受賄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時,周曉亞一度情緒失控。

    重慶五中院的審判長後來解釋說,周受賄是在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系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因此從輕處罰。

    但有分析認為,8年徒刑仍超過了周的心理預期,她可能也沒想到文強會被判死刑,因此表現失態。

    在13日的二審庭審中,文強提及周曉亞在一審時的供述時辯稱,“我曾說過周曉亞認了的,我就認,但這不代表承認在共同犯罪。”

    對于周曉亞在二審中的翻供,一位參與旁听的法律界人士在庭審結束後分析說,文強被控的四個罪名中,僅受賄罪可判死刑。如果周的說法被采納,文強的受賄金金額將在1211萬元基礎上,驟減400多萬元,這對于文強的終審判決將起到關鍵性作用。

    同時,受賄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周曉亞本身並無正式職業,身份僅為重慶天然氣公司協會退休員工,不具備上述犯罪主體資格,對其自身犯罪性質的認定也要重新考量。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表示,受賄數額是決定刑罰輕重的一個重要量刑情節,但並非唯一量刑情節。在對受賄犯罪分子量刑時,“情節特別嚴重”也是重要參照。

    “你注意看文強的一審判決書,其中就有‘情節特別嚴重’的表述。”這位司法界人士說。

    還有一位司法界人士認為,這只是周曉亞單方面的供述,且他們關系特殊,法院能否采納,還要看最後證據的認定及辯論。

    周曉亞為何有如此大的改變,目前不得而知。記者注意到,在13日的法庭調查中,周曉亞的辯護律師按照行賄者的名單逐個詢問周曉亞“文強知不知道”,周都回答︰“沒告訴他(文強)。”這種提問方式,後來被審判長制止,後者認為這有誘供嫌疑。

    文強案一審宣判前,各界關于文強命運的種種猜測就一直不斷。文強因身居重慶市公安局要職多年,且被指“最大的黑社會保護傘”,因而如何對其定罪量刑,備受公眾矚目。

    日前被公開的文強案一審主審法官的日記顯示,對于文強的量刑問題,合議庭內部也曾有過爭議,但判處死刑的意見最終佔了上風。

    從重慶打黑系列審判結果看,很多二審都維持了原判。根據現行法律,文強如希望從輕處罰,或提供新的證據,以減輕罪名,或有新重大立功表現。

手機看新聞 | 查看所有評論 網友評論
1
用戶名︰  密碼︰ 匿名發表 新用戶注冊
相關鏈接

上一篇︰局長女兒招考超高分引質疑 官方承認失誤(圖)
下一篇︰衛生部︰公立醫院先診療後結算將在全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