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昨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去年7月13日茂業百貨殺人案被告人鄒鴻成執行死刑。 2008年10月,鄒鴻成在四川外語學院學習期間與被害人楊詩雅相識,後在追求楊詩雅的過程中,對楊與其他異性往來等事情不滿,遂產生報復之念。2009年7月13日下午1時許,鄒鴻成與楊詩雅約定在江北區觀音橋商業步行街茂業百貨見面。見面後,鄒鴻成提出吃午飯,被楊拒絕,鄒鴻成掏出事先購買的 法院還查明,鄒鴻成于2008年3月22日上午在南岸區融僑半島家中,強行與為其補習功課的家庭女教師付某發生性關系。 2009年10月19日,市一中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對鄒鴻成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鄒鴻成提出上訴,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鄒鴻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及強奸罪,其故意殺人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準鄒鴻成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