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州居民黃某醉酒駕車致三死三重傷,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0日,記者從法院了解到,黃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賠償死傷者200多萬元。 2009年10月5日下午2點40分左右,青州市黃樓鎮黃某中午吃完飯喝醉後,駕駛著一輛別克將車沿青州市新南環路由西向東行駛,迎面而來的一輛面包車突然左轉,進入他駕駛車輛的行駛路線上。暈暈乎乎的黃某反應過來的時候,由于車速過快,已經剎不住車子,別克 面包車上一名乘車人立刻被甩出了車,隨後面包車因油箱被撞壞起了火。而面包車已經變形,車上5人一時無法脫逃,事後經過搶救,車上三人被燒死,兩人被燒成重傷,被甩出的乘車人盆骨嚴重骨折構成重傷。經過交警部門認定,此起事故由被告人黃某承擔主要責任。 青州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超速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三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且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應該依法懲處,承擔事故90%的責任,賠償受害人及其家屬的經濟損失。青州法院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采訪中,法院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對酒駕者如何懲罰,即便是酒駕造成重大事故,一般也按照交通肇事罪判處,最高刑期僅有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