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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與姑父離家出走後結婚 13年無音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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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1 07:31:09 城市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鄭成河與楊艷萍離婚登記表

    1997年,家住四平市的楊亞華女士發現丈夫鄭成河與她的佷女楊艷萍關系曖昧後,姑父與佷女兩人均離家出走,她與丈夫的婚姻名存實亡。2001年,她一紙訴狀將丈夫訴訟到法院,法院判兩人離婚。如今楊亞華年邁的哥哥楊先生十分思念離家已13年的女兒楊艷萍,希望今生還能見到女兒。經查詢婚姻登記部門,資料顯示,2002年,45歲的鄭成河與23歲的楊艷萍登記結婚

。一年半後兩人因感情不和辦理了離婚。

    女兒已13年無音信

    據楊先生講,他今年62歲,家住四平市鐵東區解放街山村委,1993年老伴病逝,與14歲的女兒楊艷萍(1979年10月出生)相依為命。他下崗後以修鞋配鑰匙為生。女兒因不愛學習,初二就輟學了。他的妹妹楊亞華與妹夫鄭成河婚後未生育,1992年收養了一個剛出生的女嬰。因女兒楊艷萍瞧不起爸爸是個修鞋的,就到她姑姑楊亞華家,幫照看小孩。1995年11月,楊亞華因她家的門市房出租,一家三口搬到他家居住,楊艷萍繼續照看小孩。1996年8月,楊亞華夫妻吵架,被趕出去居住,楊艷萍隨他們搬走。1997年4月,楊艷萍回家了,可1個月後,妹夫鄭成河(1957年5月出生)把女兒的行李用車拉走,女兒從此再也沒有回過家。妹妹楊亞華懷疑她的佷女與丈夫鄭成河“關系不正常”,于2001年11月通過法院與鄭成河離婚。他女兒離開家13年一點音訊沒有,多年來他一直向妹妹追問女兒的下落,妹妹總說不知道。

    姑父和佷女的孽緣

    楊先生說,通過熟人找到了鄭成河,鄭成河給他拿來兩份復印件,一份是《結婚登記申請書》,2002年4月22日,45歲的鄭成河與23歲的楊艷萍因“自願結為夫妻”登記結婚;另一份是《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2003年11月3日,兩人因“感情不和”辦理了離婚登記。兩份復印件證明鄭成河與楊艷萍已沒有關系了。楊先生這才知道有了家丑,但他懷疑兩人結婚和離婚材料上的女子照片不是女兒楊艷萍,是個替身,結婚登記和離婚手續都是偽造的。他懷疑女兒被害了,到法院要求立案時,法院不給立,說不符合立案條件。

    4月8日,記者輾轉在鐵東區方圓小區找到了楊先生的妹妹楊亞華。楊亞華哭訴,當年憑著女人特有的直覺,發覺丈夫和佷女不對勁。吃飯時,丈夫經常給佷女夾菜,對佷女的關心不太正常,但因兩人隔著輩分,畢竟是親屬,她也沒說什麼。1997年3月23日上午,丈夫說出去買菜,她發現他沒去菜市場,而是往哥哥家走去。她暗中跟到哥哥家,發現丈夫的自行車立在門口。她敲門招呼楊艷萍的名字,沒人開門,她又大聲叫鄭成河的名字,門開了,她進佷女房間後,發現兩人都顯得很不自然,鄭成河只穿著內衣。她讓鄭成河回家照看孩子,隨後她問楊艷萍︰“是不是你姑父強暴你了,到底咋回事,老姑給你做主!”可無論咋問,楊艷萍就是一句話不說。回家後她質問鄭成河是不是把楊艷萍咋的了?鄭成河承認了。事後她把這件事告訴了哥哥,讓哥哥管著點閨女,別讓他倆在一起了,家丑不可外揚。不久哥哥把鄭成河胳膊打傷了,後來兩人都失蹤了,打那以後,她再沒見過佷女,她哥哥總以為女兒在外打工。2001年11月,她經法院起訴與鄭成河離了婚。

    對此,吉林至均律師事務所主任臧志軍說,只要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自願,即可領取結婚證書。因鄭成河已與妻子楊亞華辦理了離婚手續,他就不是楊艷萍的姑父了,他與楊艷萍的婚姻也是合法的。

    10日,記者來到四平市鐵東區婚姻登記管理處。從相關材料上看,鄭成河與楊艷萍的結婚和離婚,都是事實。處主任韓女士說,兩人結婚或離婚,都是親自到場,照片也是兩當事人本人,結婚和離婚的手續均真實有效。

    盼望女兒早日回家

    記者沒能聯系到鄭成河,只知道他已經又成家了。據楊先生的老同事佟某回憶,今年春節前,他在四平街里見過一次鄭成河。鄭成河告訴他,幾年前楊艷萍在湖南省岳陽市,嫁給了一個有錢的男子了。楊先生表示,他今生最大的願望是見到自己的女兒,希望她早日回家。(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高鴻 報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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