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5月9日訊(記者 李文鵬 通訊員胡科剛 樊艷潮)日照市某教育局去年在招聘小學教師時,再次因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而惹上官司。近日,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撤銷被告某教育局因原告系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而不予錄用的決定,並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據了解,在去年8月份,原告來某得知日照當地某教育局招聘小學教師,于是報名參加了考試。在經過筆試與面試之後,來某的總成績在報 但讓來某沒有想到的是,在經過體檢之後,他接到的竟是不予錄用的通知。教育局通知來某,因其系乙肝病毒攜帶者,而決定對其不予錄用。來某把該教育局起訴到了當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被告行為違法,並由被告按照招聘簡章的程序錄用原告。 此前,人保部、教育部、衛生部已聯合下文,禁止在入學、就業等方面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受理此案後,主審法官在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交流後,終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和解,因而作出了上述判決。 格新聞鏈接 入學、就業廢止乙肝檢測 2010年2月,衛生部、教育部、人保部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對現行的有關入學、就業體檢的相關政策完成廢止或修改工作,廢止乙肝檢測。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用或辭退、解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體檢報告應密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