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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預算委原主任朱志剛受賄判無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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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0 13:03:16 新華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朱志剛資料圖

    新華網鄭州5月10日電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0上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宣布一審判決,認定朱志剛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剛利用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余元。案發後全部贓款贓物均已退繳。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朱志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朱志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鑒于其案發後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交代全部受賄事實,並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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