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原因致合同解除 中介索酬屬合理要求 房產新政引發違約潮,律師詳解三方權利義務︰合同沒約定,看四種情況 據《法制日報》報道︰房產新政頒布以來,一些城市出現買家違約退房潮。是信守承諾繼續交易,還是中斷合同停止買賣?如果違約,將面臨什麼法律風險,守約方又如何維護合法權益?買方、賣方、中介面臨極大困惑。浙江杭州市司法局日前組織了一場法律講座,邀請多位資深房產律師到 俞大姐,一家三口住在50多平方米老房里。想買面積大點的改善住房條件,挑中一套面積90多平方米、總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新政前,被視為首套,可享8.5折優惠利率。按揭分30年還清。4月14日,俞大姐支付10萬元首付款。新政一出,自家情況被列為二套住,首付比例提至5成,利率提至1.1倍。俞大姐買不起,只能不買了。可賣家認定俞家違約,不願退回10萬元,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不出款,是房產新政出台後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3個最根本的問題。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律師張震宇說,這是基本原則,即合同中若約定過,因政府或銀行政策發生變化,導致貸款審批或比率發生變化的,買方必須補差價的,須按合同約定處理。 合同沒有約定的,要看具體情況。律師詳析4種情況︰ 問題一︰因國家政策原因,首付款增加、利率提高,可解除合同嗎? 一般情況下適當增加首付、提高利率,不會導致買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如有條件而不願履行合同,需支付違約金。除非買方舉出證據,證明這會導致他無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問題二︰因國家政策原因無法貸款而解除合同,是否需支付違約金? 如“外地人、三套房”等,屬“不可歸責于雙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無需支付違約金。 問題三︰中介利益如何保障? 由于新政原因導致買賣合同解除,但中介已促成雙方簽約,要求支付一定報酬亦屬合理。 問題四︰合同中明確指定的銀行貸不出款怎麼辦? 合同中已約定指定銀行,如因政策原因,導致買方在指定銀行貸不了款,如其他銀行能辦理,買方也不可主張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