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山東省滕州市法院已對棗莊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礦產儲備中心主任彭宜淦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彭宜淦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彭宜淦,男,53歲,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2003年8月任棗莊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2004年1月任棗莊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副主任,2006年12月至案發前任棗莊市礦產資源儲備 現經法院查明,在2002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彭宜淦利用職務之便,借助手中的權力大肆為自己謀取私利。彭宜淦利用在國土部門任職的便利,在土地審批、出讓、評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的現金、房產等,共計折合人民幣27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宜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