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奧視點】租房登記收費100元標準 應先進行民意調查 據最新報道,明天(5月1日)起,市民房屋租賃前要先辦理《房屋租賃證》。出租住宅房屋的市民要按套每次交100元錢;而非住宅房屋則每次120元—350元不等。 &nb 根據青島新聞網首頁的民意調查顯示,截至下午3點,共有1104位網民參與調查,其中認為該規定可以加強管理,避免炒高租房房價,是件好事的,只有35人,佔3.17%;認為監管太難,恐怕沒人會按規定主動交錢的有159人,佔14.40%;認為100塊錢對于出租人來說太貴的有174人,佔15.85%;而認為增加了程序和費用,這些費用勢必會轉嫁到交錢租房的房客頭上的有735人,佔最大多數,66.58%。 網上調查結果顯而易見。大部分網民並不支持相關部門的這一規定。甚至有網友質疑,“租房登記為什麼要收費?”“收費至少100元的標準從何而來?”“這一規定的出台就能抑制住目前租賃市場不規範了嗎?” 顯然,規定之後相關部門的解釋,並不足以說服租房者自願去登記並上交100元大洋。 出台出租屋登記規定,青島並不是首家。早從2006年開始,就相繼有城市規定,出租房者必須到相關部門登記。那實施效果到底如何呢? 2008年7月,有報道稱,上海的房屋出租登記制度卻實施得並不理想,出租屋登記備案的比例甚至不到5%。其他實施城市同樣,登記率均遠低于50%。這樣的執行效果,規定的出台意義在哪呢? 青島最新出台的規定里指出,近期將對我市房屋租賃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未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現場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出租人(產權人)補辦手續。以此警戒市民,趕快去交錢辦手續。“拉網式”排查定起來簡單,實行起來恐怕沒那麼容易。整個青島市共有多少戶居民?先不說,若真一戶一戶調查所需要的人力、財力和時間成本,到底怎麼鑒定房屋是否屬于出租性質就是一個難題。如果出租雙方均不承認怎麼辦?執行的標準在哪里? 2008年1月1日,北京也實施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要求社區服務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但嚴格禁止服務站收取任何費用。那我們收取至少100元的費用標準是什麼? 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現象確有發生,但畢竟是少數。目前,大多數租房者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來青打工的農民工等收入低還沒有能力買房的人,屬于社會的較弱勢群體,把經濟壓力轉嫁到他們身上,不能說是一種明智的選擇。而且,現在租房者流動性很大,幾個月可能就要換一次房子,出租者每次都要去登記,每次登記都要出錢,對他們也是一種壓力。 任何一項規定的出台應該是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意向和利益,若在規定出台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開開听證會,听听底層老百姓的聲音,規定在執行起來想必會更容易一些。(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