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處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余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匯豐鹽業 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宣判後,陳興鑾當庭未表示上訴。(記者 李文鵬 通訊員陳令春 胡科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