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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晉江原國土局副局長“三招”攬財判處13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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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29 15:24:17 福建東南新聞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昨日,晉江法院一審宣判一起介紹賄賂案,案件的主角是林某達,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林某達何許人?原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洪某曉的堂妹夫。而林某達的獲刑,正是利用這層親戚關系,幫自己的客戶走後門,行賄妻子的堂哥10萬元。

    該案的宣判,揭開了洪某曉在擔任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收受賄賂的“三板斧”———辦采礦許可證中受賄、主動施恩大老板及包庇佔地等手段,收受礦山主、企

業主以及手下的賄賂近70萬元。今年2月初,晉江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洪某曉有期徒刑13年。宣判後,洪某曉未上訴。

    【前情概要】

    派出所副所長受賄

    牽出案外案

    2009年5月,晉江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在調查原晉江英林派出所副所長肖某聘受賄一案(詳見本報去年9月12日報道)線索時,發現原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洪某曉,涉嫌收受英林一礦主洪某燈的賄賂。反貪污賄賂局即對洪某曉進行傳喚,後交由晉江紀委約談,在約談期間,洪某曉主動交代了受賄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洪某曉在任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負責礦山管理、辦理非煤礦山采礦許可證的職務便利,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春節前,先後收受洪某燈等22人所送賄賂款48萬元,美金5000元。

    利用分管土地執法的職務便利,于2004下半年到2007年春節前,先後收受洪某恩、黃某等11人賄賂款129000元。

    利用職務便利,于2004年、2005年春節,先後兩次收受原晉江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侯某,為了晉升職務而賄賂的1萬元。

    綜上,被告人洪某曉受賄金額為619000元以及5000美金。在訴訟過程中,洪某曉的親屬代為退贓10萬元。

    【斂財手段】

    辦采礦許可證 收取礦主賄賂

    2006年,洪某燈為了辦理采石場的非煤礦山采礦許可證,找到了林某達,讓他從中幫忙活動。當年年底,洪某燈成功辦理了許可證。為了表示感謝,洪某燈讓林某達轉送給洪某曉1斤茶葉,里面夾著5萬元現金。

    作為副局長,洪某曉分管土地執法和礦山管理,主要是對違法用地和違法佔地進行打擊和處罰,辦理采礦許可證,對違規采礦、無證采礦進行打擊和查處等。洪某曉正是通過自己手頭的權力,幫晉江永和、東石、英林、龍湖等地的礦主或企業主辦理采礦許可證。

    事後,這些礦主為了表示感謝,通常都會在春節、中秋節以送茶葉、月餅為由,禮品中藏著巨額現金。在法院的判決書中,記者看到,2004年底、2005年中秋和春節、2006年春節、2007年春節,洪某曉分別收受晉江英林等地的礦山老板賄賂款數十萬元。

    主動施恩大老板

    從中漁利

    2004年上半年,晉江礦山全部封閉期間的一天,三明市大田縣發來函電,當地需要一批刻石。洪某曉接待大田來的縣領導,來到英林鎮考察了洪某燈兄弟的礦山,確定合格後,將這筆生意交給洪某燈。後來洪某燈先後4次,將95000元賄賂給洪某曉。

    晉江某玻璃廠向晉江紫帽鎮政府購買了原紫帽陶瓷廠的廠房土地,在轉賣過程中,這塊地所在地村民出面阻撓,不斷上訪。洪某曉趕到現場做群眾工作。後來,在辦理這塊地的相關手續中,洪某曉又主動跟蹤督促,將情況反饋給公司老板。

    2006年春節前,該廠老板來到洪某曉辦公室,送了1斤茶葉,夾有1萬元現金。2007年春節前後,該老板再次來到洪某曉辦公室,送了1斤茶葉,內有5000元現金。兩次送錢,目的在于感謝洪某曉的關照。

    包庇違規行為減輕處罰

    2006年上半年,池店鎮一汽配廠老板黃某,違法佔地建廠房被土地執法隊查處。黃某托關系找到洪某曉,希望其在處理時能在處罰幅度上關照一二。

    洪某曉隨即交代了執法隊工作人員,在處罰幅度上大幅度減輕。事後,黃某到辦公室送了1斤茶葉和2萬元,表示感謝。

    類似事件,在判決書中體現多起。被告人洪某曉先後多次關照池店、內坑等地一些違規企業主,並從中獲利。洪某曉交代了這些賄賂款的主要用途,部分款項用于投資,部分借給親戚朋友,資助他人,還有就是自己買房、添置家具等。(記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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