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處的近百起腐敗案顯示 七成以上受賄干部熱衷插手工程 近年來,隨著國家持續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因重點工程或重要工程專門設立的“領導小組”、“指揮部”等臨時機構越來越多。據浙江省檢察院初步統計,2003年至2009年,全省檢察機關直接以工程建設指揮部、領導小組人員身份立案的職務犯罪案件達89件98人之多,還不包括一批領導干部借道臨時機構實施的職務犯 2008年,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處的受賄數額最大的受賄案主角——杭州市西湖區建設局原副局長吳少雯,兼任西湖區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一期)指揮部規劃工程部副主任和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二期)指揮部總師辦副主任。據說為了西溪濕地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吳少雯吃住在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里。就是在這個辦公室里,他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名包工頭錢財988.4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把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當做受賄主要場所的貪官不在少數。在2003年至2009年,浙江省檢察機關以指揮部、領導小組人員身份立案查處的76名貪污賄賂犯罪人員中,80%有在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錢的“嗜好”。“這與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相對隱秘不無關系,到辦公室借談工作之名送錢,方便,也更有效,一手交錢一手辦事。”一位行賄者案發後對檢察官坦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浙江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受賄案件中,有七成以上的人樂于插手工程建設,或直接擔任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工程指揮部指揮,或借道指揮部,以向指揮部人員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權錢交易。 義烏市委原常委、義烏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延虎(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利用擔任中國義烏國際商貿城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兼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國際商貿城建設指揮部全面工作和所有的工程招標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2萬元。 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更是通過工程指揮部撈錢的“高手”。杭州蕭山機場項目曾經被趙詹奇視為政績之一。蕭山機場一期總投資28.78億元,1997年工程正式上馬。機場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建設指揮部,由時任浙江省計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的趙詹奇出任常務副總指揮。法院審理查明,趙詹奇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工作中,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其子和情婦汪某,共計受賄折合人民幣620余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是通過趙詹奇擔任指揮部副總指揮名義實現的。檢察機關在偵查趙詹奇案過程中,同時破獲蕭山機場系列腐敗大案,案件涉及6名指揮部官員,其中4人為正處級,總案值超過240萬元。 “領導干部擔任工程指揮部指揮,或關心指揮部,一方面表明領導重視工程建設,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開展,但是,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領導干部熱衷于工程項目,直接染指具體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項目審批等,顯然是別有用心。”浙江檢察院一位資深檢察官一針見血地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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