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2009年10月23日,在日本首都東京,幸存勞工邵義誠(前左二)、死亡勞工遺屬楊世斗(前左三)和曲啟杰(前左一)與代理律師內田雅敏(前右一)走向法院。新華社記者劉贊攝 中國勞工拒絕日方賠償 稱付救濟款是侮辱 據央視昨晚最新消息,有報道稱183名原中國勞工及其遺屬代表與日本西松建設公司達成和解,西松建設公司將支付賠償金額共計1.28億日元。但遭到中國勞工原告 據悉,西松公司要求在和解條款中寫上中國人的請求權已喪失,在此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救濟,原告認為這是對中國人的侮辱,所以拒絕。勞工原告將于今日召開記者會,並要求西松公司誠意對待歷史責任,不要玩文字游戲來推卸責任。 據新華社消息, 26日下午,日本西松建設公司在東京簡易法院法庭上與“新--縣信濃川水電站中國勞工訴訟案”原告實現和解,向原告謝罪並給予賠償。 和解書說,西松建設公司承認二戰時強迫中國勞工做苦役的歷史事實,表示對此負有歷史責任,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謝罪,並向受害者及已故受害者家屬給予1.28億日元的賠償。 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西松組”(現西松建設公司)將183名中國勞工強擄到日本新--縣信濃川水電站工地從事重體力勞動,中國勞工受盡了迫害。 中國勞工1997年9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設公司謝罪並給予賠償。東京地方法院2003年3月作出駁回原告訴求的一審判決,原告隨後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東京高等法院2006年6月駁回原告訴求。再次上訴後,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駁回中國勞工的訴求的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