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4月27日訊 日前,2010年青島市內四區一級地至七級地上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確定。經適房的價格在地準價上下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內。按此規定,青島經濟適用房最高價為每平5212.95元,最低3023.45元。此規定昨日開始執行。 經濟適用房價格不超過地級基準價的15% 據悉,為保持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基本穩定,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同時還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應根據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按樓層、朝向、質量和樓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內,確定每套住房的銷售價格,但實際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上述批準的基準價格,並于銷售前將具體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備案。 經適房單價最高不超5212.95元 最低3023.45元 根據其確定的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以及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來看,一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4533元,其經濟適用房最高不超過每平5212.95元;二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4333元,其經濟適用房單價最高不超過4982.95元;三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4133元,其經濟適用房最高單價不超過4752.95元。 四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933元,其經濟適用房最高單價不超4522.95元;五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793元,其經濟適用房最高單價不超過4361.95元;六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667元,其經濟適用房最高單價不超4217.05元;七級地為每建築平方米3557元,經濟適用房低不低于3023.45元每平。 15%浮動 昨日起實施新規定 確定的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作為項目“招拍掛”出讓的附加條件之一。開發建設單位應根據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按樓層、朝向、質量和樓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內,確定每套住房的銷售價格,但實際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上述批準的基準價格,並于銷售前將具體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備案。 開發建設單位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制作《經濟適用住房明碼標價書》,經審核同意後在售樓處予以公示;未經批準,售房時,不得在房價外加收其他費用。另外,本規定自2010年4月26日起施行。 經適房價格便宜商品房一半 “限制價格才公道啊。我現在租的二手房都漲到6千多了,要是新房估計得1萬左右了,要是按現在的限制來看,那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肯定至少便宜一半。”對于剛剛出台的價格限定。目前一家三口在李滄區九水路租房的劉文斌先生告訴記者,以這樣的價格目前他本人是比較滿意,他和妻子都是工廠的普通工人,倆人的工資每月還不到3千,雖然孩子都已3歲多,至今連房奴都沒資格做。不管最近幾年能不能買上房子,但這個經濟適用房的限價規定還是讓他看到了房子的希望。 今年市內四區配售經適房5297套 開工經適房5000套 根據市住房保障中心發布的2010年市內四區計劃配租(售)保障性住建設項目情況表,以及2010年市內四區計劃開工保障性住房建籌項目情況表顯示。今年市內四區配售經適房5297套 開工經適房5000套。 表格詳細顯示,市南區今年不售經濟適用房; 市北區售379套經濟適用房,位于遼陽西路219號項目(盛世美邦),遼陽西路以南、福州路以東,遼陽西路219號,將于12月底前配售。四方區7個項目 1844套經適房,李滄區9個項目,3056套經濟適用房。 而今年市內四區計劃開工的經濟適用房5000套,市南區和市北區都沒有,四方區5個項目4007套,李滄區4個項目993套。(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點擊進入︰2010年市內四區計劃配租(售)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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