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重慶江北區綠化工程處曝出腐敗窩案,一串掌管照明、綠化等看似“不起眼”項目的市政官員“集體落馬”。小小的路燈、綠樹等市政設施,單筆投入往往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之間,這和涉案金額動輒上千萬元的“土地規劃腐敗”雖不能相比,然而這些容易讓人忽視的領域滋生的腐敗行為卻同樣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綠化貪官”“燈泡局長”︰憑采購和發包工程斂財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取的資料看, 受賄方式五花八門︰直接收現金。如重慶江北區綠化工程處原主任陳亮先後5次在賓館、茶樓等地收下某園藝場送上的27萬元現金;原副主任羅開靜在自家樓下車庫等處笑納了多家園林公司、勞務公司所送的現金65萬元;重慶南岸區路燈管理所原所長龔正勇多次收取某燈飾企業的賄賂12萬元。 官員和承包商做“合資生意”。陳亮在2008年和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電器公司的名義,從自己單位的下屬公司承包了三處迎春燈飾工程。次年1月,他又“默許”了該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戲,又承包了一處工程。通過兩度“經商”,陳亮一共分得“利潤”20多萬元。 明目張膽開出“賄率”,硬吃工程利潤提成。如羅開靜等就公然和一些行賄人商定,在江北區綠化工程處所接工程利潤的50%要作為好處費。 重慶江北區檢察院查明,陳亮、羅開靜及江北區綠化工程處規劃科科長鄭筆濤共受賄100余萬元,後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零六個月和十年。 “燈泡局長”也未幸免。重慶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冉崇華在燈具購銷、發包工程、劃撥工程款等事項中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8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行賄者︰多拿項目,少受刁難 “‘市政腐敗’看似零敲碎打,沒有‘規劃腐敗’樹大招風,但‘含金量’絕對不低。”重慶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專家丁新正表示,市政工程點多面廣,市場價格伸縮性大,加上維護常態化的特點,投入並不小。此外一些市政工程決策權集中,運行不規範,一旦監管不嚴,極易滋生腐敗。 如鄭筆濤級別僅是科長,卻負責工程合同起草、施工設計、工程預決算管理及組織植物采買等要務,各公司爭相向其行賄。冉崇華更是城市“照明總管”,僅重慶主城區便有路燈約15.8萬盞,冉崇華握有主城建成區市管部分道路街巷、橋梁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的照明規劃設計、工程建設、行政執法等大權;陳亮所在的江北區綠化工程處的苗木采購、工程發包量也相當可觀,在該處近日公布的一次節慶活動市街鮮花用量表中,僅一個標段的雞冠花、孔雀草就要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計算,僅此一項便近30萬元。 江北區綠化工程處腐敗窩案中,多名受賄者表示,行賄一是為了多拿項目,二是為了少受刁難。一位長期參與市政工程建設的工程專家告訴記者︰“巴結貪官,可以賺取高額利潤;得罪了他們,可能工程款都不能按時足額拿到。” 他表示,以長僅一公里、中間無綠化帶的道路照明工程為例,按道路兩側30米一燈的標準,安裝常見的12米桿雙備燈,加上采購燈泡、燈具、電線、預埋管網及安裝時所需的水泥、河沙、石子、運輸費、人工費等各種費用,平均每盞燈需要五六千元,整個工程不算變壓器需要近40萬元,利潤率往往超過30%。拿出一半利潤行賄,則還有幾萬元賺頭;若是不肯行賄,可能等一兩年都拿不到工程款。 苗木采購中也有貓膩。重慶渝北區一位園藝場負責人告訴記者,冠徑20厘米的盆栽杜鵑花,采購200盆以上,每盆售10元左右,能給三元錢感謝費;如果是草花,每盆只售兩三元,能感謝幾角錢。采購得多的話感謝費還可以再談。 市政工程成“懸賞”,公開競標變“暗戰” 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商家和“市政貪官”結為“互利互惠”的“伙伴關系”,招投標成為幌子,拿項目要憑金錢和裙帶關系。在江北區綠化工程處腐敗窩案中,紀檢機關發現有的項目根本沒有嚴格招投標,一些資金量較大的項目名義上經過了招投標,但經過私下運作,中標的仍然是個別行賄單位。 陳亮、羅開靜等“大筆一揮”,先後“賞”給行賄商家數十個項目,總金額近千萬元。如重慶巴南區一家園藝場靠著不斷行賄,屢敗競爭對手,獲得了重慶金源路、嘉華大橋、朝天門大橋、金渝大道、建新西路、鴻恩路等綠化工程的苗木供應合同。這家園藝場在江北區綠化工程處承接工程達10年之久,堪稱端上了“市政鐵飯碗”。 當“伙伴關系”中的一方因故退出後,另一方便迅速尋找下家。長期向冉崇華行賄的商家張某淡出燈飾經營後,另一名燈具商文某立刻填補空缺,向冉崇華行賄,雙方結為“新伙伴”。 除金錢賄賂外,親朋裙帶關系也成雙方勾結的紐帶。有的“市政貪官”身旁聚攏著大群吃“市政飯”的親朋好友。陳亮當上江北區綠化工程處“一把手”後,親戚朋友紛紛來投,將其視為“搖錢樹”,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項目有關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綠化工程,在陳亮手下承接業務,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遏制城市化大背景下的“市政腐敗” 一些辦案人員、法律專家表示,接二連三的“綠化貪官”“燈泡貪官”顯示,腐敗無死角。目前各地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市政投入不斷增加,過去市政部門中的“綠化處”等“清水衙門”已漸成商家眼中的“財神爺”,使“潛規則”有了可乘之機。 一些干部受到的監督不足也使“潛規則”蔓延。紀檢機關發現,有的干部把索賄看成理所應當,不收錢反而是咄咄怪事。陳亮、羅開靜等都曾主動向商家示意要好處。鄭筆濤在被查處後的反思中說︰工程領域中都是這樣,大家都在拿,也好像沒什麼不好的後果,我也就隨了大流。此外,不少“市政貪官”都是本部門主要領導和骨干成員。他們在內則上下聯手,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內部監督機制失效;在外則與承接工程的商家結成“伙伴關系”,導致外部監督梗阻,都促使腐敗滋生。 重慶江北區檢察院專門提出檢察建議,要求規範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標行為,不給“潛規則”以機會,包括加大對業主單位主要領導、重要人員的監管,定期輪崗,對業務對象定期審查等。 丁新正認為,在城市化加速推進的今天,防治“市政腐敗”一方面應杜絕有法不依現象,認真執行已有的采購制度、財務制度;另一方面應及時制定相關細則,避免一些市政工程項目因金額不大、不便招標,在具體實施時缺乏依據,給暗箱操作以機會。 他還表示,現在一些市政部門的性質比較模糊,有的自身是事業單位,行使的權力帶有行政色彩,同時又實行公司化管理,“多重身份”帶來一系列問題。丁新正建議實行分類管理,對有行政明確授權的單位應納入行政管理;對適宜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應明確界定權限;對于適宜公司化管理的,應推行市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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