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12日,已離婚的徐先生在和女友聊天時被警察帶走,稱兩人搞不正當男女關系。警察在查出徐先生手機上的不雅照片後,認定徐先生傳播不良信息。審訊結束後,徐被罰款1500元,但並沒有收到任何收據。派出所已表示將調查此事。 湖南在線4月16日報道 14日,在高陽某毛紡廠打工的徐先生向本報投訴稱,因自己和女朋友在車里聊天,手機里還存有一張不雅圖片,就被高陽縣城關派出所的警察帶回去 約會女友被警察帶走 徐先生稱,他今年30歲,2007年在老家山東離婚後到高陽一家私人毛紡廠打工,去年結識了同在該廠打工的一位21歲女孩並確定戀愛關系。4月12日上午,現已在天津工作的女友回來看他,他開一輛哈飛面包車接到女友後,二人來到高陽一公園,坐在車中聊天。不到半個小時,高陽城關派出所的幾名警察來到車前,稱兩人搞不正當關系,並要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訊問。 接下來,警察通過搜身在徐先生身上找到了手機,並從中翻出一張未刪除的不雅圖片(據徐稱系其女友照片)。徐先生表示,他一再向民警說明自己只是從電腦下載保存,並沒有惡意,也沒有傳出去過。但警方並不相信徐先生的說法,認定徐先生的行為是傳播不良信息。 審訊結束後,警察讓徐先生核對了審訊筆錄並簽了字。 罰款1500元無收據 徐先生稱,警方告知其因為搞不正當男女關系,加上傳播不良信息,按照法律一共要罰款5000元。徐先生稱自己只是個打工的,一下子交不出那麼多錢,又怕被拘留,只能與老板聯系。 徐先生稱,經過老板出面協調,交了1500元罰款之後,徐先生和女友才被放了出來。徐先生告訴記者,警察只是收錢罰款,並沒有給自己出具任何收據。 回到家,徐先生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跟女朋友在車里聊天,什麼都沒干,怎麼就成了“搞不正當關系”?因為個人愛好,拍了女朋友的照片存在手機里,怎麼就算是“傳播不良信息”?警察這種行為是不是也侵犯了自己的個人隱私呢? 徐先生還向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到派出所後,他立即向警察說明了與女友的關系。根據他提供的個人信息,警方從電腦中調取了其曾有婚史的記錄,並要求出具離婚證明。徐先生將離婚證明保存在高陽現居住的家中,要求親自去取,警方則要求其親戚朋友代將相關材料送到派出所,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高陽城關派出所回應 就徐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于15日下午聯系了高陽城關派出所。值班室工作人員表示,他並不了解此事,將就此問題向上級反映,稍後會給記者回復。隨後該派出所張所長給記者回復說,他目前並未掌握此事,如果徐先生反映屬實的話,警察罰款肯定是不對,他肯定會嚴肅處理此事。張所長表示,他將就徐先生反映的事情進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