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鏈接︰《致廣大市民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市民︰ 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市民休閑意識的增強,養犬已成為不少市民的日常需求和生活樂趣,全市犬只數量逐年增加。養犬市民中絕大多數能夠自覺遵守有關養犬管理規定,遵守社會公德,依法、規範養犬。但同時也存在著不和諧、不文明的現象,有的不對犬只進行免疫;有的違規攜犬出戶,甚至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有的放任犬只隨意便溺 一、市民養犬的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獨戶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二、市民養犬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飼養畜牧部門確定的35種禁養犬種及體高超過60厘米,體長超過10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 (二)禁止在機關、醫院(寵物醫院除外)的辦公服務區、學校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養犬。 (三) 養犬人需攜犬到動物防疫機構或畜牧部門委托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定期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免疫證明,憑免疫證明到當地畜牧部門登記並領取免疫標志。 (四)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養犬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五)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影劇院、餐飲服務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運出租汽車,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攜犬者應將犬只產生的糞便及時清理。 (六)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為犬佩戴免疫標志,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並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除上述規定外,市民、業主和其他單位還應當自覺遵守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制定的文明養犬公約,做到依法、文明、規範養犬。 三、禁養犬種類: (一)禁止飼養的犬類品種(共計35種)︰獒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尋血獵犬、靈緹、秋田犬、紐芬蘭犬、比利獵犬、法國狼犬、阿富漢獵犬、可蒙犬、阿根廷犬、愛爾蘭獵狼犬、土佐犬、蘭西爾犬、德國牧羊犬、大藍加斯科涅獵犬、大加斯科聖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蘇俄牧羊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馬雷馬犬、大髯犬、斗牛獒犬、斯皮諾犬、英國老式牧羊犬、羅德西亞背脊犬、拳師犬、威瑪犬、藏獒、蘇格蘭牧羊犬、比利牛斯獒犬。 (二)上述規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和成年犬體高超過60厘米、體長超過100厘米的大型犬一律禁止飼養。 (三)盲人和肢體傷殘人飼養的導盲和生活輔助用犬,不受體高和體長的限制。 四、此次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問題。 (二)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問題。 (三)流浪犬、無主犬、棄養犬的問題。 (四)遛犬不束犬鏈、違規進入公共場所等問題。 五、違法養犬的法律責任︰ (一)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驅使犬只傷害他人致輕傷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飼養犬只造成他人損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五)對飼養禁養犬的、在機關、醫院(寵物醫院除外)的辦公服務區、學校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養犬的,依據《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收容其犬,並可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六)對在道路、廣場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違章攜犬的,依照《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警告,對單位可並處200元罰款,對個人可並處50元罰款。 我們衷心希望各位養犬的市民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為了文明城市的創建,請自覺養成良好的公德意識,從我做起,文明養犬,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爭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使我們的生活環境更溫馨、更健康、更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