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骷髏死 離奇死為何層出不窮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院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侯淑雯 看守所離奇死亡事件頻發,並非是沒有相關法律進行約束。比如《行政法》中,就對行政主體進行了規範,包括具體的監獄管理,都有規定。這主要的問題還是執法過程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另外,這也暴露出保障機制不健全。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法律碩士 唐堯 首先,作為監管 另外,看守所羈押的大多是公安機關所偵辦的案子。案子由公安機關破,人由公安機關抓的,有時候為了破案,難免會出現逼供的情形。 最後,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被逮捕、行使拘留的未決犯,並未判刑”。這些人往往不適應這個場所。比如躲貓貓,很多都是在看守所里被其他牢頭獄霸毆打致死。特別是新來的人員,特別受欺負。躲貓貓死也好、喝水死也好,歸根到底是管理和監管不到位。而牢頭獄霸、被打的人員也可能不服從管理,不遵守監管制度。看守所人員除了服從管理,還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離奇死“杯具”怎樣不重演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院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侯淑雯 現在我們有法律,有大規範,也有原則,但是就是缺乏規則,具體說就是缺乏程序。當務之急是必須從根本上建立相關保障機制。另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應追究執行人的責任。對超職權的執法人,追究工作責任。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法律碩士 唐堯 1.依法行政,加強監管。2.體制上的改革。我個人認為,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條例和實施辦法都有,關鍵是沒有依法,是執法中的問題。現在有一個觀點是,看守所作為監管場所,這個場所管理權是否交由司法行政機關管轄。這也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博客摘錄 退一萬步講,即便看守所里各種“死法”,都是當事人的“杰作”,但“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這樣的看守所不如叫“失守所”更名副其實。悲劇不能繼續重演,看守所里一個個鮮活的生命誰來“看守”呢? ——人民網 “杯具”接連發生,讓我們感到震撼之余,也不得不冷靜的反思,看守所的問題已經到了需要徹底解決的時刻了。與其在“杯具”之後苦苦追責和反思,不如在“杯具”發生之前采取行動阻止“杯具”的重演。 ——紅網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無論他犯了什麼樣的罪行,他的生命權都應該受到應有的尊重;生命同樣是有尊嚴的,無論公權力想要獲得什麼口供和證據,都應該以敬畏生命的尊嚴為第一要義。否則,在對方失去生命的同時,導致這一結果的相關責任人勢必要承擔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百度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