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被清理了,但什麼時候徹底解決類似問題? 難題︰企業屬地衛生管控成漏洞 怎樣監管 企業屬地內的衛生問題,理當有企業自行解決。但是很多特困企業,首先面對的是︰是否有米下鍋,至于地塊是否整潔,如果管理亂倒垃圾,他們則自稱無暇顧及。 垃圾亂倒客們則趁虛而入,逐漸在“垃圾搬家”方面找到了“經驗”,在數次試探中,發現企業無物業管理,便頻捏軟柿子,一次次地將髒灰不經意間抹在了別人的臉上。而“當事人”的置若罔聞,似乎對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開出了通行證。 在垃圾清理過程中,最“無辜”的當屬街道辦事處。他們成為居民反映問題的問責主體。產生了垃圾,政府就應該予以解決。而對企業內部問題,街道辦事處也無權插手。更為無力的是,如今還沒有法律法規對企業屬地衛生情況進行有效的管控,致使街道在與企業接觸過程中變得十分無力。 于是,街道辦事處一次次給企業搞衛生,而亂倒垃圾的人們是否會在在一旁偷著樂︰“給我一個下次不把垃圾倒在這里的理由。” 解決了一個垃圾據點,牽出了一系列管控難題,我們在如何理清衛生維護責任、加大獎懲力度方面,還有很多難題需要解決。(青島新聞網記者 周琦 張毅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