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房屋補償為高層 根據拆遷公告,本次拆遷範圍為汕頭路5-11號 (單號)、澄海路16-22(雙號)、澄海一路2-26號(雙號)、香港中路88-94號(雙號),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期限為4月15日至6月14日,搬遷騰房期限為5月15日至6月14日。本次拆遷補償方式采用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兩種方式。 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中,貨幣補償以該項目確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公布的本拆遷區域評估價格,作為貨幣補償單價,按照條例規定和獎勵面積確認的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進行結算。 就地房屋補償的房源為燕兒島路二期改造項目新建高層商品住宅,戶型建築面積在70 左右至160 左右之間,臨時過渡期限為30個月。補償原則為按照《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燕兒島路二期改造項目獎勵規定應補償建築面積就近上靠戶型,實際補償房屋建築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20平方米以內(含20平方米)部分,按評估價格並結合樓層差價結算價款,如果居民有大戶型協議簽訂要求,可書面提出申請,最終將根據房源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能夠滿足申請。 異地房屋補償為四方區海岸路海岸馨園(聯創發動機廠)新建定價商品房住宅100套左右,房屋均價為5850元╱平方米,臨時過渡期限為26個月。臨時過渡時間以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為準。 速遷獎勵費按年代算 燕兒島路二期改造項目拆遷獎勵規定中,選擇就地房屋補償的,住宅房屋獎勵規定臨時過渡補助費補貼為每戶1萬元。速遷獎勵費根據被拆遷房屋建成年代和按產權證或計租表載明的建築面積計發,即70年代及以前建成的房屋按200元/平方米、80年代建成的房屋按300元/平方米、90年代建成的房屋按400元/平方米、2000年代建成的房屋按500元/平方米計發。面積獎勵按照《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應補償建築面積獎勵20%,計入應安置面積。 選擇異地房屋和貨幣補償的,除上述政策外,再獎勵按照《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應補償金額10%,計入拆遷補償金。 另外,按照《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燕兒島路二期改造項目獎勵規定計算出的應補償建築面積超出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照評估價格並結合樓層差價結算房款。 對于非住宅獎勵規定,臨時過渡補助費補貼為每戶1萬元,選擇貨幣補償的非住宅房屋,增加6個月的經營性補助費。凡在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家騰房者,按上述獎勵規定執行;超出公告規定期限簽訂協議並搬家騰房的,拆遷補償按《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不再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