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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南市長姜軍建線下四答網友 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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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12 14:30:36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4、【貼號:636】峽溝村發展

    峽溝村東山附近有沒有什麼開發的項目

    答︰您好!峽溝村東山附近暫時沒有開發項目。

    5、【貼號:663】亂建

    1.濱海街道辦事處朱家小莊村村里面沙土堵滿了道路,基本干道都不能通行了,可不可以整理一下。2.珠山南路什麼時候和濱海大道接通道路呀?3.瑯琊台南路什麼時候拓寬呀?

    答︰您好!我們已責令相關部門抓緊時間組織力量進行清理,同時加強教育監管,確保道路通行。珠山南路已經列入今年我市的道路大中修計劃,目前,正在進行測繪設計,馬上進入招投標程序,5月底前完成大修。瑯琊台路南通工程已列入市政府2010年重點工程,工程建設主要內容包括道路硬化、車行道建設、人行道鋪裝、橋梁建設等,計劃投資6052.7萬元。

    四十三、責任單位︰泊里鎮(共7個問題)

    1、【貼號:207】董家口村民的重要意見

    據說泊里鎮在五一之前,要把董家口村的地全部征用,原因是五一之後,地價大漲。請問到底一畝地的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答︰您好!經向有關部門了解,該貼反映的“泊里鎮五一之前,要把董家口的土地全部征用,五一以後地價大漲”的說法並不存在。目前,董家口港區所涉及的土地清點,是根據港區規劃和項目建設實際需要,經青島和膠南兩級指揮部批準按照有關程序逐步推進的。

    根據上級的有關補償標準,國家征用土地給村民的補償分兩項︰一是地面附著物補償;二是土地安置補償。補償標準是按市有關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地面附著物是指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種植的農作物、栽植的各種樹木和建築設施等,按實際現狀清點補償給個人。為遏制群眾搶栽、亂栽苗木,減少群眾不必要的損失,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上級有關部門對因項目佔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政策進行了調整。自2010年1月份起對佔用的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栽植樹木合理密度實行了設限補償,經清點每畝補償不足1萬元的按最低1萬元/畝補償(含白茬地),超過1萬元的按實際清點數量計算補償,但最高每畝不超過1.8萬元。對于每畝高于1.8萬元的部分,按20%計算補償。對于2004年以前栽植且在鎮林業部門備案並進行正常管理的老果園,最高補償不超過3.5萬元/畝。土地安置補償費是按土地性質,一般農田4萬元/畝,基本農田4.8萬元/畝,其它未利用土地3.2萬元/畝的標準,按實際土地面積補償給村集體,主要用于按長效機制每年兌付給被佔地農戶,剩余部分由村集體負擔交納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村集體承擔部分和其他的村公益事業開支。

    2、【貼號:211】【貼號:364】土地證小問題

    我是泊里鎮信陽一村村民,我在2009年辦理房產證時,市房產局告知我土地建設使用證缺了鄉鎮土管部門的印章,不能辦理房產證,如果原章丟失,蓋現在泊里鎮土管所的印章也可以。但是,當我去泊里鎮土管所蓋章時,該所稱由于機構改革原信陽鎮的章已不知去向,現在的印章不能蓋,但承認房子是我的,可以為我提供房產檔案證明。可是,土管所提供的房產檔案證明房產局說不符合辦證程序,說土管所既然承認是你的就應該蓋章。現在兩個部門都承認房子確實是我的,手續也齊全,就因為一個章的問題造成我不能辦理房產證.聯系電話︰13963917871

    答︰經深入了解,這位網友反映的問題有其現實背景。鄉鎮機構改革前,原信陽鎮為加快城鎮化步伐,將信陽一村、信陽二村、信陽三村和柳樹底村四個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收回,統一換發房產證,每戶收取手續費25元。當時,這位網友未交款,故原信陽鎮土管所未給予其辦理房產證。2001年鄉鎮機構改革後,原信陽鎮土管所撤銷,所有業務由現在的泊里國土所承擔。2009年,這位網友到國土、房產等部門要求為其房屋辦理房產證。因辦理房產證需有原土管所的公章及“土地證書年審合格”的審驗章。泊里國土所工作人員認為,目前國土部門已不受理該項業務,而且原信陽鎮土管所的上述兩章在機構改革後已收回,故無法為其蓋章。為此,我們要求泊里鎮政府本著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盡快協調解決。

    3、【貼號︰222】、【貼號︰631】【貼號︰656】戶口和保障問題

    2002年父母戶口由泊里遷入隱珠蘭西村,至今未批房場,未享受到相關老年人保障,因父母年齡已高(已過60),一直居住在原址(有房產和土地),現想遷回泊里肖家貢村原址,市政府能否給予協調,出台相關政策,對于願意放棄隱珠房場批復,且原址有房產和土地的老農民給予辦理遷回原址。

    答︰這位網友您好。經調查,您父母及兄弟四人是于2002年將戶口由肖家貢村遷至隱珠街道辦事處蘭西村(現行政區劃為青島臨港經濟開發區)的。根據南政發﹝2009﹞65號文件的規定,不符合將戶口遷回原址的條件。敬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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