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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島通條款太霸王 換卡沒收據超過50元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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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12 14:23:28 齊魯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在李村一充值點市民正排隊充值。任磊磊 攝

    超過50元不能退錢、以前的押金變成了收工本費,辦了就不退錢也不給發票收據、設備發生故障就得現金結算,與以前的乘車卡也不一樣……近日,島城正在大面積更換“琴島通”卡,但是在更換中也有不少條款引起了市民的質疑︰這些條款,未免有點霸道了吧?超過50元為啥不能退款?

    “憑什麼我的錢就得白白存在卡里,超過50元就不能取出來。”7日,家住李村的

姚女士說,把乘車卡換成“琴島通”,本來她還挺高興的,以為換成“琴島通”後,可以比以往的乘車卡更智能,而且還可以交各種費用,會讓市民很方便。沒想到,“琴島通”出來後,主要的功能還是乘車卡的功能,而且超過了50塊錢就不能退資,感覺很不合理。針對這點,很多市民也與姚女士有同感。

    針對市民的反映,琴島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琴島通”卡公司)相關負責人孫女士說,琴島通卡之所以規定超過50元就不能退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套現。她說,他們是借鑒國內其他城市比較成熟的做法才這樣規定的。這種卡如果能取現的話,可能會有單位或者個人大批量購買此卡,然後再把卡里面的錢取出來,這樣會造成偷稅漏稅或洗錢的行為,行業主管部門也不允許這樣做。

    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的隋律師表示,“琴島通”卡公司的解釋站不住腳,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人家把自己的錢充進去了再取出來為什麼不行呢?市民購買了“琴島通”卡相當于和發卡公司達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卡是合同的載體,而且“琴島通”卡里的錢都是市民自己的錢,為什麼不能讓人家取出來呢?而且更換“琴島通”卡也沒有跟客戶有協議約定,只是制卡公司單方面的規定,對市民來說是不盡合理的。發卡公司不能為了防範自己的漏洞,就把一些規定強加于消費者身上,這樣做法顯然不合理。

    卡丟了里邊的錢哪去了?

    不少網友在網上發帖稱︰“琴島通”卡不能記名和掛失,卡丟了還得重新辦,存在卡里面的錢是不是都成了企業的了,這樣如何才能保障我們乘客的權利呢?而且大家也不會在卡里充很多錢,這樣就制約了其他功能的使用。現在銀聯卡這麼發達,很多人去商場購物還是習慣刷銀聯卡,“琴島通”卡的主要功能還是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時付款,根本沒有必要附加太多的功能,還不如發揮“琴島通”在乘坐公共交通方面的優勢。以前的乘車卡規定︰如果刷卡設備發生故障,市民可以拒付車費。而“琴島通”卡卻規定︰設備發生故障則必須用現金方式結算。

    “琴島通”卡公司的厲主任說,“琴島通”卡不記名不掛失,相當于一個電子錢包,丟了就是丟了。不能實名制關鍵是為了提高市民刷卡的速度,如果實名制,市民乘車打卡時,系統就會有較長的時間過濾黑名單,延長了刷卡的速度。“琴島通”卡的功能比較多,可以購物、乘坐出租車刷卡,如果在這些地方機器發生了故障,顯然不付款是不對的,只是沒有對其進行細化。

    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的隋律師表示︰卡丟了錢應該歸誰,如果不是被別人撿到而是沉睡卡,十年、二十年之後錢是否能取出來,應該有這方面的規定。而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市民存在卡里的錢永遠是市民的,他人無權使用這部分資金。就像有的購物卡“過期作廢”的規定也是霸王條款,企業應當設立一個緩沖期,提醒市民卡已到期,讓市民進行處理。而且就算是居民沒有處理,這部分錢也應當掛在賬上,企業不能私自動用,市民憑借有效證據還是能拿回自己的錢。

    琴島通是在變相賣卡嗎?

    “‘琴島通’要收12塊錢的工本費,質保僅有一年的時間,是不是霸王條款啊。”7日,在威海路一公交充值點,正在辦理“琴島通”的尹女士告訴記者,她當天充值的時候工作人員問她是充值還是要換卡充值,她很自然地說是要換卡充值。她只知道更換“琴島通”能退回13元錢在卡里,但是不知道扣除的12元錢並不是押金而是“ 琴島通”的工本費。“我打听了才知道這個卡只要辦了就不能退,還不如不換呢。”尹女士說︰“本以為‘琴島通’卡比較便宜,但是沒有想到,12塊錢是買卡的費用,這不是變相賣卡嗎?不用又不方便,擺明逼人換卡,而且換卡也沒有發票或收據。”

    孫女士說,以前乘車卡收押金造成了很多弊端,因此,“琴島通”卡為了避免這些麻煩,才制定出了12元工本費的政策。以前收取押金的時候,收取押金的公司可能會使用這筆錢,有的居民也反映,既然收取的押金存入銀行會產生利息,要求企業把這個利息歸還,所以為了避免這些弊端,他們采取了收費的政策。 同時,“琴島通”卡公司的厲主任說,12元的工本費應該是有發票的,他也不清楚為什麼居民沒有收到。而對于質保一年的問題,是因為這些卡都是統一招標的,招標公司只給卡一年的質保期,所以才這樣規定。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的于律師︰公交卡是區別于一般的商品,它是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的一種工具,應該是公益性的。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它的定價和價格需要听證,它的目標不應當以盈利為目的,應當讓消費者享受產品的均等化。一般的商業運營是為了利潤,評判標準區別于一般的商品。這個卡12塊錢的工本費要看是不是均等,收費是不是強制性的,市民還有沒有其他的選擇,如果市民既可以選擇使用原來的乘車卡,也可以選擇更換“琴島通”卡的話,那麼也是合理的,按照目前的情況,市民要麼不買卡要麼就換“琴島通”,對市民有點不公平。(記者 任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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