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某裝修公司員工廖某以“回訪客戶”為名,對客戶女主人實施搶劫、強奸。日前,韶關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湞江區人民法院以搶劫、強奸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0000元的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廖某代表某公司為家住韶關市南郊某花園的堯女士進行房屋裝修。裝修時,廖某得知堯某的丈夫長期在外打工,平時只有母女倆在家。 2 時值吃飯的時間,堯某就熱情地招待廖某吃晚飯。廖某吃晚飯後,凶相畢露,強行要與堯某發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後,對堯某進行毆打,還揚言要傷害堯某年幼的女兒。在此情況下,堯某為保全女兒而被廖某強奸,並被廖某搶走現金230元。 2009年11月5日13時許,廖某攜帶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再次竄到堯某住處,持刀威脅堯某,索要人民幣一萬元。遭到拒絕後,即對堯某毆打,造成堯某輕微傷。堯某趁其不備逃脫並報警。 此後,廖某仍繼續打電話威脅堯某,當廖某準備在南郊三公里收錢時,被公安人員抓獲。(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 汪次安 黃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