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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雲特大鞭炮爆炸案致13死2傷 主犯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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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10 15:11:21 齊魯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信明棟 王金強

    鄭春筍 李進生

    本報德州4月9日訊 造成13人死亡、2人受傷的慶雲縣2009年“5•2”特大鞭炮爆炸案,于今年4月8日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楊洪印無期徒刑,被告人王雲增和任秀榮分別為有期徒刑13年、10年,被告人肖秀蘭、楊之通分別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以窩藏罪判處楊廣凱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9年5月2日上午,在慶雲縣慶雲鎮楊莊子村後一處違規加工鞭炮作坊里,王雲增和任秀榮使用從楊之通處購買的原材料,先後3次配制煙火藥共50余公斤,並將煙火藥裝入鞭炮筒,後二人到該作坊業主楊洪印家中休息議事。

    當日13時30分,在他們離開期間,因雇用的村民違反操作規程,引發鞭炮作坊爆炸,造成在此打工的民工13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並造成附近村民房屋等財物不同程度毀損。

    據查,自2008年冬天起,由楊洪印與樂陵市朱集鎮農民王清國(已在爆炸中死亡)合伙借用楊莊子村閑置房屋開辦該廠,無鞭炮生產經營許可證。楊洪印負責投資和聯系提供場地,王清國及其妻(即被告人任秀榮)負責組織生產,楊洪印之妻(即被告人肖秀蘭)提供後勤服務並管理民工。

    自2008年冬至案發,該作坊私自配制煙火藥1750余公斤,非法加工各種鞭炮200余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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