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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丟棄死嬰事件調查︰太平間人員違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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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01 11:45:12 新華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新華網山東頻道3月31日(趙仁偉、王海鷹)山東省濟寧市日前發現21具嬰兒遺體遭棄事件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這一事件相關醫院工作人員目前已受到責任追究。記者調查發現,這一事件背後反映出的問題發人深省。

    (一)

    3月29日群眾發現嬰兒遺體問題之後,濟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衛生、公安等部門隨即介入調查,有關部門派人趕到現場,查看現場,留取相關證物。

    經過調查核

實,現場共有21具嬰兒遺體,帶有手牌腳牌編號信息的有8例,均屬于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其中3例已查實病歷,病歷顯示1例是在院內死亡,2例是病情危重,家長放棄治療並將孩子抱走;另外13具嬰兒遺體沒有發現任何信息。

    濟寧市政府30日晚通報說,經過調查發現,這是一起由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違反醫院有關管理規定,對病亡患兒遺體私自進行不當處理而引發的一起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這家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朱振雨、王治軍二人,私下與病亡患兒家屬達成處置遺體的口頭協議並收取費用,隨後將遺體偷運至--府河附近處置,因未掩埋好造成遺體外露被人發現。

    “發生這樣的事我們感到非常痛心,非常遺憾。”濟寧市醫學院附屬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陳東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醫院為此事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表示歉意。這件事暴露出醫院的管理存在問題,說明一些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社會公德缺失,今後一定要總結教訓,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切實改進工作。”

    30日晚,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牛峰海已被院方責令停職檢查;醫院後勤處處長李魯寧、副處長何昕被免職;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朱振雨、王治軍被開除,濟寧市公安機關還依法對二人實施了治安拘留。

    據了解,21具嬰兒遺體已由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進行了火化處理。濟寧市政府責成市衛生主管部門汲取深刻教訓,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遺體處置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完善規章、嚴格管理、堵塞漏洞,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

    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徐麗介紹,醫院處理包括嬰兒遺體在內的所有遺體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病人或患兒死亡後,醫院首先要征求死者家屬意見,如果家屬需要將遺體在醫院放幾天,醫院就要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放一段時間後要按規定進行火化。

    在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太平間尸體停放管理規定上,記者看到有這樣的規定︰尸體停放要憑病人最終診治或搶救科室值班護士填簽的停放通知單接收;無名尸體由所在科室即時向醫務科匯報,寫出死者的有關情況介紹,並由醫務科通知保衛科及時報案,以便及時處理。未得到公安部門處理意見前,必須妥善保護好尸體,醫院無權處理任何尸體。

    那麼,這21具嬰兒遺體為何會流向野外?陳東升表示,這起事件是兩名太平間工作人員私自違規從死亡患兒家屬那里獲得遺體的,從中牟取一些利益。徐麗告訴記者,在醫院里經常發現這種現象︰一些死亡嬰兒的家屬沒有將遺體抱回家自己處理,而是偷偷扔在醫院的某個角落,醫院發現後,要進行嚴格的登記並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段時間後集中送到殯儀館火化,這些都是有手續的。僅2009年,醫院里就處理了15具這類無名嬰兒遺體。

    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朱振雨、王治軍是利用工作之便,受一些家長委托處理嬰兒遺體,每具遺體收取一兩百元的費用。而朱振雨、王治軍在集中多具遺體後,又雇人將遺體偷運到野外掩埋,這次是因為掩埋工作沒做好,才使事情暴露出來。“如果這次不暴露,這種私下處理嬰兒遺體的現象還會發生。”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

    死亡患兒的家屬為何要委托朱振雨、王治軍等人處理遺體呢?濟寧市衛生系統一位人士說,這與地方風俗有一定關系。按照規定,死亡嬰兒應與成年死者一樣都該火化,但在許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受傳統觀念影響,很少將嬰兒遺體送到殯儀館進行火化,而是找個地方私自掩埋,並且一般不會親自去埋,而是委托別人代為掩埋。一些家長覺得花點錢將遺體委托給太平間工作人員比較穩妥,心理上容易接受。

    (三)

    山東大學醫學倫理學研究所副所長曹永福認為,我國雖有《殯葬管理條例》,但一些地方仍然保留著對死嬰私自掩埋或遺棄的民俗。“死嬰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的遺體,對于死嬰的處理,應結合民俗實際,由醫院與民政部門協商妥善解決。”

    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院長馬廣海說︰“在當今尊重人的生命、人的價值的社會,再出現隨便遺棄嬰兒遺體現象,就太不人道了。”

    馬廣海認為,尊重生命,才有自尊,這要成為每個人的理念;另外還要在管理制度上加以落實,政府方面應該建立更為人性化的、與現代社會文明相適應的死亡嬰兒處置辦法。

    曹永福提出,我國目前對死胎的法律性質沒有明確界定,對死胎的處理也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應該從生命倫理、醫學倫理的角度,盡快確立死胎的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

    新聞回顧︰

    山東濟寧發現21具嬰兒遺體 已查實8具來自醫院

    山東省濟寧市衛生局今日證實,29日在濟寧市郊區--府河橋下發現的嬰兒遺體共有21具。其中,帶有腳牌編號信息的有8例,已查實其中3名嬰兒曾在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兒科就診且病情危重,治療無效死亡。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相關醫療機構,對有關人員開展調查。

    濟寧通報丟棄死嬰事件 稱系醫院人員個人行為

    3月30日,山東濟寧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最終發現嬰兒遺體的數目是21具。濟寧市衛生局負責人稱,丟棄死嬰事件系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兩位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醫院對此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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