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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甌海區委書記被拘捕 疑涉雇凶殺情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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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31 06:52:26 浙江在線 21世紀經濟報道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被捕

    謝再興被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溫州市甌海區政府一內部人士告訴記者,3月29日上午8點半左右,溫州市委組織部部長王昌榮召集甌海區主要官員宣布,由甌海區其他領導暫時主持甌海區區委全面工作。

    “明天早上原本有個會議,是安排謝再興來做報告的,早上突然接到通知臨時取消,根據紀委規定,他的辦公室、甌海賓館的臨時住所均被封查了。”該名人士進一步透露。

 

   另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上周五溫州市委就開會討論了此事。謝再興的案子是浙江省紀委和公安廳親自查辦,甌海區紀委則是遵照上級指令查封。

    3月30日,謝再興被捕的細節也漸次清晰。

    “早上人大開會,罷免他人大代表資格,接著刑拘和逮捕。”當天上午9點多,有消息人士肯定地告訴記者,謝再興涉嫌刑事犯罪。

    有消息人士透露,謝再興一案不排除牽涉到更高層的政法機構官員。“而且,有些人為了立功,肯定會出面檢舉。”

    此次有關方面動作之快非常罕見。

    “如果是經濟問題的話,不會這麼快。因為他周日半夜才被叫去,周一上午8點半市里就立即來甌宣布人事變動,今天就罷免人大代表資格。”接近甌海區委的內部人士分析,謝涉嫌的就是雇凶殺情人。

    1962年出生的謝再興,浙江臨海人,1983年7月入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先後擔任天台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三門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現任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家中兄弟四人,其父、弟曾任當地支部書記與村長。

    “被抓的時候大概想自殺了,但是被制止住了。”當地政法系統人士進一步透露的細節與上述人士吻合。據稱,謝再興在被紀委帶走後已經認罪。

    記者還從多個渠道獲知,謝再興與該情婦在三門任職期間認識。當時,謝任職台州市三門縣縣長,情婦在當地縣團委任主要領導。兩人因工作熟悉後發展為情人關系。

    據有關人士透露,該情婦曾任浙江台州三門團委副書記,後到浙江團省委掛職,再調到浙江省老干部局。

    記者獲得的一種版本是,謝再興情婦不僅此一人,在溫州還另有“發展”。當該情婦得知此事後,曾威脅要“舉報”。

    消息人士進一步透露,可能該情婦威脅到了謝再興的家庭和仕途發展。大概在2009年的11月期間,邵被抓到福建,並且偽造了一封辭職信後神秘失蹤。

    此案目前正由警方偵辦,謝再興因何對情人狠下殺手,外界尚不得而知。

    買官賣官

    謝再興的仕途也曾順風順水。

    2006年7月下旬,經浙江省委研究確定全省19名干部將跨市交流擔任縣(市、區)黨政正職。這批跨市交流的大部分是1960年代出生的40歲左右的干部,當中許多人具有研究生學歷。正是這次干部交流中,謝再興從台州市三門縣委副書記、縣長,調任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

    而甌海區是溫州三大城區之一,也是制造業最為集中之地。當地已經形成了高新科技園區的集聚點。

    浙江省委黨校一位教授曾就此分析,此次縣級黨政正職跨市交流任職,將起到“浙江縣(市、區)經驗的融合作用”。

    而人們沒有意識到的是,這次就任新職也給謝再興創造了新的尋租空間。

    有種說法是,謝再興在甌海區委書記期間,有買官賣官嫌疑。在他管轄下,區域內的副局級別以上官員如想升職或者在職,都得到謝再興處送禮混個“臉熟”。否則,在崗位變動中將烏紗難保。

    一個可資佐證的例子是,謝再興在2007年父親去世之際,就曾引發一場“震蕩”。當時,甌海的一些局長、鎮長聞訊書記父親大人過世後,紛紛趕赴台州送禮。

    “這個時候已經有人告了。據說後來退了一些禮金,事情才算告一段落。”甌海區委內部人士透露,“其實浙江省紀委關注其好長一段時間了。”

    另一種說法是,謝再興被“抓”是因為他在台州期間的“原罪”導致。

    “原罪”

    台州市一名之前跟謝再興有過交往的官員告訴記者,謝本人活動能力比較強,看上去比較本分。但是,在謝再興工作過的三門,卻有一批人在此之前長時間地舉報他任職期間有違法違紀的“原罪”。

    3月29日晚上,記者拿到的一份舉報材料顯示,浙江省三門縣海游鎮統建村、亭旁鎮楊家村的葉宗兵、楊小龍等人一直在舉報謝再興及其家人。

    該份材料透露,謝再興在三門縣任縣長期間,將三門縣西區海游鎮管轄的17個行政村涉及二萬余人生活與生產的七千余畝土地,未經審批出讓三分之二,有三分之一荒蕪至今。其中五分之四為基本農田。

    舉報者還稱,謝再興在任期間的2003年4月,將海游鎮上坎頭村竹嶺坑水庫自流灌溉旱澇保收的基本農田共551畝“非法”出讓,僅“浙江善好酒業集團”就非法佔用上坎頭村土地401畝。後于2004年1月8日,才經省政府審批118.7畝,今仍有390畝余未經審批而非法佔用。

    舉報人認為,“明知未經審批非法出讓,縣長謝再興是縣政府法定代表人,應負違法犯罪責任,卻將善好酒業集團的人員處以刑罰(緩刑),上瞞組織領導,下壓民怨民憤。”

    就此事,記者查閱2006年6月25日《浙江日報》“浙江國土”專版發現,浙江善好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于2005年7月開始,擅自佔用三門縣上坎頭村集體土地158.64畝建造廠房,其中佔用基本農田146.01畝。“浙江善好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佔用基本農田建廠房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但沒發現有舉報者上述“有官商勾結‘代坐牢’刑事假案嫌疑”的陳述。

    對此,舉報人認為這個環節中有官商勾結行為。而且,檢舉材料不僅舉報謝再興,還牽涉到其弟謝再友和謝再明。

    舉報認為,其弟謝再友“在其兄庇護下”,隨兄從臨海市北上三門縣,于2001年10月2日,將三門縣亭旁鎮楊家村基本農田212畝,以“土地經營權轉讓的”方式非法佔用,將自流灌溉旱澇保收的基本農田,變為荒草叢生的荒草地,今已完全失去基本農田的耕作功能。

    謝再興之弟謝再友乘兄之勢力,強行非法建房佔地17畝。

    謝再興即將調離時,“指使”其弟謝再友于2006年7月9日,將三門縣海游鎮上葉片統建村17畝耕地,未經審批非法建成廠房,並強行砍伐村民栽種的梨樹,搶奪村民土地。如今,謝再友隨兄南下溫州甌海,承包舊村改建工程,全家官商合作,配合默契。

    舉報者進一步揭露,謝再興另一弟弟謝再明留在家鄉“也不例外”。

    2007年謝再明將臨海市邵家渡街道底川村(原為前莊村)20余畝基本農田,以18-20萬元1畝,非法買賣,今已建成廠房。這些農田均屬于本村村民種植草莓大棚,耕作良好的基本農田。

    舉報者曾向台州市、浙江省等有關部門反映上述問題,但一直沒得到有關部門回應。

    舉報材料內容真實與否,目前尚待有關部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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