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押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 青島新聞網3月26日訊 青島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對外發布消息︰在市局統一指揮下,刑警支隊會同市南公安分局,僅用四天的時間即成功偵破“3.20”搶劫殺人案,3月24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顏某某抓獲歸案。 記者了解到,3月20日凌晨3時許,市南區新湛三路8號門前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人被歹徒持刀殺害。案發後,市公安局修濰青 經審查,顏某某供認,3月19日晚,其預謀搶劫,攜刀竄至南寧路盜竊微型面包車一輛,並駕車竄至東海路某小區附近因車輛損壞將車丟棄,後又竄至洪澤湖路與太湖路口盜竊另一輛微型面包車,竄至新湛一路附近尋找作案目標。3月20日凌晨3時45分,受害人何某途徑此處時,顏某某持刀攔截、搶奪受害人背包,並持刀將受害人捅傷,致其死亡,後駕車逃離現場。現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青島新聞網記者 李志強 通訊員 王建華 儀銘 王迅)
民警審訊犯罪嫌疑人
民警押犯罪嫌疑人辨認拋物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