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9時這輛停在住宅小區里的越野車才“靜音” 居民舉報卻遭遇“監管真空” 一輛停在居民小區內的越野車報警器響了一夜,影響周圍千戶居民沒睡好覺。“我家樓下停放的一輛越野車報警器一直在響,周圍好幾棟樓的居民都沒休息好,老人更是躁得不行,車主也不知道跑哪去了。”昨天一早,家住金水路百通馨苑的劉先生對記者說,他認為有關部門應對汽車報警器噪音擾民進行處罰。 半夜突然響警 記者聞訊趕到該小區,得知這輛越野車已被車主開離現場。劉先生告訴記者,前天晚上11時左右,他正睡得朦朦朧朧,忽然听見樓下響起汽車警報聲,並且響個不停。“過了一會,周邊樓棟的一些鄰居便打開窗戶向樓下喊,說家中有老人和小孩,讓車主趕緊去把警報器關掉。”劉先生說,許多人都抗議此事,但越野車車主卻遲遲不見露面。 “小區很大,近千戶居民大部分都是上班族,晚上休息不好,第二天哪有精神上班,老人和孩子就更不用說了。”提起這事,劉先生仍顯得很氣憤。“上午9點多,我看見女車主趕來,她可能自己也覺得過意不去,見到路過的人就說‘對不起,打擾你們一晚上了’。”劉先生對記者說。多名小區居民也向記者反映說,相關部門應對擾民車輛進行處罰,不然這種情況仍會發生。 誰能處罰“肇事車” 隨著私家車逐漸增多,居民小區內汽車報警器所造成的噪音擾民也成為近年來投訴焦點,那“肇事車”應由哪個部門來監管呢?昨天下午,記者從市環保部門了解到,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然而,相關法規並無明確處罰細則,也沒有針對汽車報警器噪音擾民的條款。因此,環保部門在實際查處汽車報警器噪音過程中沒有執法依據。 “接到舉報後,民警一般是通過車號找到車主,讓其盡快將報警器關閉。”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隨後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現行的交通法規中也沒有對機動車報警器擾民做出具體處罰規定。 對此,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薛強強律師介紹說,市民遭遇汽車報警器擾民,除了可向警方求助外,管理小區的物業公司也有義務找到車主,並提醒車主把警報器關掉,但物業公司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記者 錫復春 實習生 徐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