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線3月19日訊(記者 周清樹) 陳東曉的語速很快,語氣格外堅定。整個采訪過程中,陳東曉一直處于氣憤的狀態,她的講述一如網上的帖文,很少使用除了感嘆號和問號之外的標點,“這件事對我不公平!”這是陳東曉反復強調的一句話。 因為婆婆涉嫌非法集資,作為兒媳的陳東曉受到“株連”,被浙江省溫州樂清市相關部門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羈押275天”。期間,陳東曉的父母與樂清 這一協議被網友理解為“花錢撈人”和“公權力對法律赤裸裸的踐踏,是一種交換”,並稱網絡再次誕生荒唐的新名詞——“樂助款”。 ■記者 周清樹 【維權】 “樂助款是一種變相敲詐” 據陳東曉講述,婆婆因為涉嫌非法集資(已另案處理)被抓,因特定的親情關系,樂清市處置辦指令樂清市公安局以陳東曉曾于2007年2月份向朋友、同事共3人借款390萬元的事實為由羈押,“羈押從2008年3月10日起,長達275天之久。” 期間,樂清市處置辦與陳東曉的父母以判緩刑為條件,達成陳一方“自願”拿出50萬元“樂助款”的協議。這份協議被陳東曉認定為父母不懂法並愛女心切下的“無奈選擇”,是被“變相敲詐。” 就在存入50萬元的當天,即2008年12月15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陳東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陳東曉被釋放後堅信自己無罪並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並撤銷樂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樂清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同意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據陳稱,羈押期間她受到了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並認為整個案件的處理及結果是樂清市處置辦向公、檢、法施壓後的結果。之後,陳東曉一直堅持“維權”,時至今日無果。 【協議】 “判不了緩刑,50萬退還” 記者搜索發現,類似內容的帖文早在今年2月份就開始頻繁出現在各論壇,甚至一些帖文目前已被刪除。因為標題形式及帖子內容極度不符合網絡閱讀習慣,一直未引起網友關注,直至最近一篇冠有新名詞“樂助款”並配發大量圖片的帖子出現。帖子最終才經知名網友張洪峰總結、梳理後“定稿”,並被瘋狂轉載。 發帖人在論壇共上傳了8張圖片,分別包括:樂助協議書、50萬元樂助款的存款回單、樂清市處置辦收到樂助款的證明、溫州市中院的刑事判決書、樂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及陳東曉要求“獲得公道”的報告。圖片均蓋有當事部門的公章或有當事人的手印。 樂助協議書顯示,作為乙方的陳加敏(陳東曉父親)、楊碎蘭(陳東曉母親)願意樂助高秋荷(陳東曉婆婆)、包建署(陳東曉丈夫的弟弟)、包建永(陳東曉丈夫)、陳東曉債權人解決部分債務,一次性樂助50萬元現金。 而樂清市處置辦在給陳加敏開具的一份關于“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的證明中承諾,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願(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退回。 【回應】 “市政府不要,他們一定要給” 據樂清市警方介紹,“高秋荷案”非常復雜,牽涉100多名債權人,高秋荷一家4人被判刑,涉案值1.8億元,案發後還有1.1億元沒償還。 樂清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稱,50萬元樂助款是陳東曉父母自願給的,“市政府本來不要,但他們一定要給”。同時還表示,即便給了樂助款,若法律不允許,也是判不了緩刑的。 樂清市處置辦主任張守奎也表示,“鑒于此情況屬于主動贊助,且陳父態度比較誠懇,我們就同意先收下50萬元,收到這筆錢後再將這50萬元打到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的專門賬戶里。”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張主任證明:“我們專用賬戶收到50萬元後,立刻把錢發到了債權人的手中。” 而樂清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瞿維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上流傳的帖子內容並不全面,並表示“樂助款”的提法確實不準確,某大學法律教授認為這應該叫做“退贓款。” 【網友】 “這是一種踐踏法律的交換” 由于發帖人“真理難容”不斷現身論壇與關注此事的網友互動,對于網友的質疑幾乎有問必答,得到大量網友的聲援。目前,該帖已在貓撲論壇、天涯論壇等各大網絡社區流傳。 陳東曉強調,自己借用同事、朋友的390萬元在案發前已經全部還給了債權人。“我沒有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我沒有危害社會,我跟婆婆的案件沒有任何關聯,是無辜的,樂清市處置辦采取的是株連九族的做法,我要求退回自己被暫扣的70萬元和50萬元樂助款,並重審案件還我清白。” 針對“樂助款”的協議,有網友分析認為,“所謂樂助款,究其本質,就是以法律為載體的交換形式,有公權力干預司法、踐踏法律之嫌。” 【追問】 “處置辦”是個什麼部門?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陳東曉說,她不認為自己的處境及事件結果是公、檢、法等任何其他部門造成的,因為“我知道,一直是處置辦在左右這件事。” 處置辦到底是個什麼部門?據樂清市處置辦主任張守奎介紹,處置辦是3年前設立的一個臨時機構,主要是為了處理非法集資,負責調解因非法集資產生的債權糾紛,沒有行政處罰權利。 這與知名網友張洪峰在官方回應之前的猜測相吻合。張稱,這種臨時機構的好處是集中力量辦事,但壞處是事後無處追責,“看似大家負責,實際卻大家都不負責。而且這種機構很容易引起司法紊亂,容易出現小組領導的意見替代司法意見和程序的現象。” “財命相連。債權人拿不到錢,極有可能發生命案,甚至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樂清市處置辦主任張守奎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們主要的做法就是‘追討為先’。”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猜測,在“追討為先”的原則下是否可能出現小組領導的意見替代司法意見和程序的現象呢?這難道又被張洪峰猜中? “樂清市政府應該接受網絡民意的批評,查清事實,有錯就糾,依法辦事,該退給當事人的錢、該國家賠償的,就要想辦法退賠;確實無錯也請按正常的程序出面釋疑,與上訪者好好交流。”網友如此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