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總工程師張綱對格力“中國世界名牌”涉嫌虛假宣傳事件表態︰質檢總局不會取消格力空調 “世界名牌”的稱號。 此言一出,不僅沒有平息格力“世界名牌”風波,反而引來各地消費者、媒體的進一步質疑。 消費者︰普遍質疑“中國世界名牌”評選 據《法制日報》報道︰武漢消費者涂穎再次強烈質疑格力“世界名牌”身份及格力電器負責人董明珠的說法。 據《鄭州晚報》報道,2009年9月,洛陽市民馮浩因購買空調疑似被消費欺詐,一紙訴狀將商場和商家告上法庭,並將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追加為被告,對質檢總局于2005年發起的“中國世界名牌”評選活動的依據和權威性提出質疑。隨後,重慶、深圳、武漢、長沙、溫州、衡陽等多地消費者,以格力空調利用“世界名牌”進行虛假宣傳為由,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有人提出質疑,名推委會不會成為第二個牙防組? 為什麼堂堂的質檢總局總工的表態,沒有得到媒體與消費者的理解支持,反而遭到了更多媒體與消費者說︰不呢? 質檢總局︰“鴕鳥政策”自欺欺人 在管理學、政治學中有一個專業術語叫“鴕鳥政策”︰指的就是在周圍環境發生變化時,企業的管理政策不能及時隨之變化,從而導致決策失誤,也可以指一種回避現實的主觀逃避政策,與“自欺欺人”意義相近。據說鴕鳥被追急時,就把頭鑽進沙里,自以為平安無事。從質檢總局總工的表態中,我們看到的不是國家機關行政的正確行政,反而是“不作為”或“亂作為”的強勢邏輯︰本來國家質檢總局委托中國名推委評選“中國世界名牌”就已經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按《行政許可法》要求政府要退出審批和參名牌評選活動。 曾參與《行政許可法》等多項國家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表示,“名牌”應該是由市場優勝劣汰“淘”出來的,不應該是“評”出來的,更不應該是行政行為的產物。一種產品是否是名牌,消費者最有發言權,應該由市場說了算。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表示,政府部門是規則的制定者和裁判,政府應該歸位,和有盈利嫌疑的組織分離。 評選機制︰“三大不公”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國家質檢總局評選“中國世界名牌”,就是無視民眾智商,剝奪了消費者的評選權利,侵犯公眾民意,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從行業同行角度看,破壞了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違平等競爭與對等主張。即規制要平等,標準要平等,權益要平等;競爭手段要對等,主張權益的途徑要對等,監管手段和監管力度也要對等。 “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選本是年度評選,按名推委說法,不是“護身符”,不搞“終身制”,但卻又“不設有效期”。這種表述令人費解,是不是意味著一旦被評為“中國世界名牌”就可以無期限“世襲”這個稱號,就100年有效成為“百年品牌”?特別是2009年5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決定廢止“中國世界名牌”的評選,那些本來也有實力獲得這一稱號的企業就再也沒有機會獲得這個稱號,造成評選機會不公,而給已獲得稱號的企業制造人為的“壟斷”,帶來“唯一世界名牌”的宣傳資源,打壓其他競爭對手。這就好像每年一度的高考,突然有一天宣布,以後停止高考,那些已通過高考的考生可能會從此成為“天之驕子”?而那些有實力而沒有機會參與高考的學子出路在哪里? 從WTO的貿易規則來看,由政府主導評選的“中國世界名牌”違反公平競爭原則,間接為那些屢屢詬病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提供佐證,損害了國家利益與國家形象。2008年12月,美國政府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控告,稱中國推行的“中國世界名牌”項目為“貿易保護主義”政策。 法律界人士︰呼吁通過法定程序妥善處理“中國世界名牌” 這種所謂的“中國世界名牌”評定,實質是將國家的信用貼在了企業的產品上,是用“中國”兩字為企業產品進行信用擔保。對于那些沒有評上的企業,他們的產品可能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在政府的這種引導下,企業不得不從市場競爭變成在政府競爭,企業從市場拼搏變成在政府拼搏。一旦政府壟斷了“中國世界名牌”招牌,企業為了獲得這一有限的資源,不得不忍辱負重地到政府走關系,找門子。這樣的結果正如某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總結的,“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設租、企業尋租行為。” “中國世界名牌”評選,暴露了政府機關主導的名牌評選的種種弊端,現在應當是正視和破解這些問題的時候了。有鑒于此,法律界人士再次向質檢總局提出如下法律建議。 一、廢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徹底廢除政府機關主導的中國名牌評選制度。 二、對那些已獲得 “中國世界名牌”稱號的企業,界定“有效期”,並進行質量檢測,在有效期內時進行宣傳,企業應注明“××××”年度稱號字樣,而不能當做一個終身稱號去宣傳;對已超過有效期稱號的企業,一律要廢除稱號,嚴禁企業透支國家的信譽自吹自擂。 |
上一篇︰網上貿易小訂單有大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