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收的不是錢,是人情!”昨日,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兩萬元、收受賄賂3.6萬元的原渝中區某分局科長在法庭上語出驚人。 楊某現年46歲,原渝中區某分局科長,負責計劃管理、編制計劃、分配落實計劃、支付工程款等。據檢察機關調查,楊某第一次受賄是2002年。承建楊某所屬單位裝修工程的負責人湯某,為讓楊某按時支付工程款,到其辦公室送上3000元好處費。此後,承建楊某單位工程的負責人如法炮 據楊某交代,下屬兩單位的領導和他並無交情。檢方稱,楊某手上有分配落實下屬單位工作計劃及報銷賬務的權力。經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兩單位為得到楊某的關照和庇護,于2007年到2009年春節前後共給楊某6000元好處費。 昨日法庭上,對于索賄的兩萬元,楊某自稱是為給部門職工發福利,才干了蠢事。他說,2007年春節前,他打電話給下屬一單位領導,發牢騷稱手頭緊難以給員工發過年錢。該單位領導立馬將10000元現金裝進信封,親自驅車送到楊某辦公室。第二年春節前,楊以相同手法,獲得另一下屬單位現金10000元。但是,檢察機關調查時,部門里的職工都否認發過福利。 “都是人情害的!”楊某最後在法庭上表示認罪,他稱向他行賄的人經過多次交往取得信任後,礙于人情,才“心安理得”地收受賄賂釀成惡果。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彭怡冶 實習生 陳思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