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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女撒潑刀劃鄰居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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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19 06:36:13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早報訊 李某晚上到賓館住宿,不想相鄰房間的房客情緒正高,一個勁地聊著天,李某向對方提出“小聲點”的要求後仍然沒有改觀,于是一氣之下向對方揮起了刀子,結果“弄花”了對方臉,自己因此被以故意傷害罪公訴至法院。昨天,記者從法院獲悉,由于李某向受害人賠償了2.5萬元,獲得了受害人諒解,法院也為此對她做出了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的判決。 嫌人吵動刀劃傷別人臉 去年年底,23歲的李某入住了本市一家旅

館,凌晨1時許,李某正準備休息,可關上燈躺在床上,耳朵邊總是有人在大聲地聊著天,還不時發出興奮的笑聲。李某翻來覆去都睡不著,于是一骨碌爬起來出了房門。李某站在走廊上仔細一听,發現聲音是從自己隔壁房間傳出來的,于是敲開對方的房門,要對方“小點聲”。

    李某原以為對方會接受自己的勸說,可回到房間後,情況絲毫沒有改變,李某忍無可忍,再次沖到對方的房間,這次李某毫不客氣,干脆與對方吵了起來。李某的態度也激怒了另一方房客,事態逐漸升級,幾乎動起了手,李某氣不過,回到房間拿了一把水果刀,朝著對方比劃起來,雙方爭執中,李某手里的水果刀劃中了一名房客的面部,頓時鮮血直流,李某一看闖了禍,趕緊收了手。

    賠償2.5萬元獲緩刑處理

    110民警接到報案後很快趕到了現場,受傷房客治療後被法醫鑒定為輕傷,李某也因此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審理李某故意傷害一案過程中,受害人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要求李某支付各項經濟損失。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與受害人達成了調解意見,由她一次性賠償對方各項經濟損失2.5萬元。李某積極賠償的態度,讓她獲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而且還有受害人親自寫下了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最好判處緩刑的申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但李某認罪態度較好,為初犯,而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因此酌情從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

    自願認罪積極賠償

    據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李秋航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量刑時可以考慮減刑。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刑的,可免刑事處罰。李秋航說,這項規定可以讓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被告人通過認罪、賠償等悔過表現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一方面有利于給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另一方面更有利于被害人獲得相應的賠償,從經濟上得到補償,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更多的矛盾。 (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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