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廣州公共場所控煙條例二審刪除“工作場所禁煙”規定,辦公室沒能進入禁煙範圍。
隨處可見的煙民。
女煙民。 廣州公共場所控煙條例二審 刪除“工作場所禁煙”規定辦公室沒能進入禁煙範圍 未列入的理由 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場所,本條例是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立法。 將禮堂、會議室、辦公室列入禁煙範圍過于嚴格,不符合廣州市的實際。 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廣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二審稿》)進行審議。《二審稿》刪除了辦公室、會議室、禮堂等工作場所禁煙的規定。記者采訪發現,很多市民表示應該對工作場所實施禁煙。 此前的《草案》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辦事服務大廳禁止吸煙。 但第一次審議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場所,本條例是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立法,應該明確區分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而將禮堂、會議室、辦公室列入禁煙範圍過于嚴格,不符合廣州市的實際。 不過,《二審稿》也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本單位工作場所的控制吸煙管理制度。 此前的《草案》將所有的餐館都列為限制吸煙場所。但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網友認為,這不符合實際情況,建議只對一定規模以上的餐館限制吸煙。 因此,《二審稿》規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飲場所才是限制吸煙場所。 《二審稿》增加了行政處罰規定︰應當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而沒有設置或者劃定的,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二審稿》還對市民處罰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了修改,市民若違反禁煙規定,相關管理部門將對違法吸煙者予以警告,責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罰款。 目前,廣州市約有230萬左右的煙民,控制吸煙場所遍布各個區域和角落。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是個龐大工程,由誰來管呢? 在當前任何行政管理單位都難以增加編制的情況下,由單獨一個行政管理部門對控煙進行管理不現實。因此,《二審稿》確立了控煙的多部門管理模式,並強化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協調監督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