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自建房 樓下水上牆 人民路一居民在露台私搭亂蓋 鄰里為此鬧上法庭 一提到違法建築,相信很多人會對此持反對態度,搭建者倒是受了益,而家住四方區人民路的蘇先生卻遇到了麻煩事。昨天蘇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連續幾年,一到下雨天,他家北臥室的牆面就開始滲水,時間長了出現很多霉印,廚房和衛生間都時常有異味,他猜測這一切與樓上居民私自搭建違法建築有關。 只要一下雨屋里就滲水 在604室蘇先生家里,記者看到一間臥室天花板上,四角和中間部位都是發黑的霉斑,白色的牆壁石灰裂開了並翹起,中間現出幾道污水痕跡,牆壁下方是厚厚的黑色霉印。 據蘇先生介紹,小區大概是1998年建成的,2005年他才搬來居住,可是自從搬進來後,每次下雨,北間臥室、廚房、衛生間就開始不斷漏水,牆面損壞嚴重。“我搬進來之前房子是出租的,有時候覺得房里霉味很重,以為是承租人不愛干淨導致,一直沒弄明白屋頂牆壁滲水原因。”蘇先生說,後來他才發現可能是樓上的違法房導致家中漏水。 樓上違法搭建有影響 在樓下記者看到,蘇先生家臥室頂上有一排搭建的小房,房子安裝著簡易欄桿和防盜窗,遠遠看過去,里面還晾著衣服。蘇先生說,這棟樓1樓到6樓房屋面積是一樣大小的,唯有頂樓7樓面積小些,這樣就形成了錯層,在7樓形成了一個露天平台,7樓居民就利用這塊平台,搭建了簡易房屋。 “錯層的樓板可能導致漏水。”蘇先生說,搭建房子破壞了樓板,于是他就向樓上鄰居進行交涉,鄰居一開始態度還行,修過幾次但都沒修好,後來就躲著不見,也不予以維修了,後來表示漏水與他們無關。 蘇先生說,他曾向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反映,有關負責人進行了查看,但是直到現在也沒有拿出解決方案,在去年6月,樓上房主竟將房子悄悄賣了。和現在的房主交涉此事,人家說小房不是她建的,不願承擔責任,也不願拆除,無奈他只好將以前房主和現在房主同時告上法庭了。 不解決問題雙方上法庭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的薛強強律師,薛律師表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樓上住戶私自搭建違法建築的確影響到蘇先生的生活,蘇先生有權要求對方排除妨害,包括拆除,並賠償相應的損失。從承擔責任的主體來說,以前的房主和現在的房主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對于蘇先生的舉報,城市管理局、規劃局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且有權責令侵權人限期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 記者 吳帥 實習生 徐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