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小利 王萌 通訊員 田緒宏 把汽車車牌撬下來藏在某個地方,然後在車身上貼上“想要車牌打電話聯系”的紙條,等車主將其索要錢款匯入其指定賬戶後,才會告知其車牌藏在何處。這樣的偷車牌案件,似乎只是“小案一樁”。如果抱有這種想法,以後可得改改了,偷車牌也很可能會被判處重刑。日前,記者從李滄區法院了解到,就有人因多次撬盜、藏匿他人車牌,借此向車主詐財而獲重刑︰在一年內作案多起,偷車牌詐錢的三名盜賊馬某、李某和赫某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三人分別獲刑,其中馬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三年半的重刑。 起歹心沒工作沒錢想歪招 盜竊車牌詐財的馬某、李某和赫某三人均是外地來青的無業游民,均無固定住所,整日游手好閑。在法庭上,赫某道出了三人偷竊車牌的緣由︰一天三人聚在一起,馬某請他和李某吃飯,三人談起各自當前的沒有工作、錢也確實快花完的窘迫現狀,就想到了用盜竊汽車車牌進而敲詐車主這一賺錢的“快捷”途徑。 為掩人耳目,三人作案時間均選在凌晨。2008年12月3日凌晨,馬某等人到李滄區東山一路一居民樓下,將一捷達車車牌撬下藏匿,並留下“想要車牌打電話聯系”的紙條,借機敲詐車主的錢財,而該車主並沒有理會盜賊。自這次起,三人開始猖狂盜竊車牌,從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短短四個月的時間,三人一共在島城李滄、四方、市北、市南這市內四區先後作案共計23次 (其中13次未遂)。 落法網被抓後帶路抓同伙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每次得手,他們都會敲詐車主從100元到500元不等的現金,最後馬某、李某和赫某分獲2000元、1400元、300元不等的贓款。在法庭上馬某稱,所得贓款均被三人分贓揮霍,“這錢我們都在一起吃飯花了。 ” 2009年3月5日,李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公安部門監視居住,同年3月13日被刑事拘留,在李某被公安部門在其租房處流亭鎮某村被抓獲後,他又帶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到馬某和赫某暫居的四方區某旅館將二人抓獲。 獲重刑最重者被判三年半 在馬某等三人先後作案23次中,馬某共參與作案23次 (未遂13次),獲贓款2000元;李某參與作案18次(未遂10次),獲贓款1400元;赫某參與作案5次(未遂4次),獲贓款300元。李滄區法院認為,馬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勒索他人財物多人多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年內連續多次撬盜車輛牌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均應予依法懲處。 最終,李滄區一審判定,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 連線 輕者︰盜竊罪重者︰敲詐勒索罪 法官稱偷車牌並非“小事”性質惡劣“罪加一等” “最近有多起偷車牌案例,被告都是以敲詐勒索罪獲刑。 ”本案主審法官刁政文說,本案被告馬某連續敲詐23次之多,犯罪性質比較惡劣,因此在最終量刑時,他以敲詐勒索罪被定罪。 據悉,目前,在司法解釋上,對于偷車牌勒索車主的案件如何定罪,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下,被告主觀惡性不大,則被以盜竊罪論處;如果被告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上,敲詐次數較多,一般將以敲詐勒索罪被定罪。 刁政文表示,偷車牌勒索車主的案件近年來才開始出現,2008年,李滄區法院刑庭審理了五六起類似案件,到了2009年這類案件的數量上升至10起左右。隨後,記者采訪了市北法院刑庭副庭長田懷安。田懷安表示,市北區法院審理這類案件的情況相仿,去年共審理了十余起偷車牌勒索案。“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懷安說,偷車牌勒索並非“小事”。 庭審 對話 走到哪兒偷到哪兒不用工具就用手掰 公訴人︰被告人李某,你是如何到案的? 李某︰我是在我租房子處被抓獲的。 公訴人︰馬某和赫某是如何被抓獲的? 李某︰我帶公安機關去抓的他們。 公訴人︰你們作案之前都是怎麼商量的? 李某︰一開始我怕出事,就負責望風,後來覺得沒什麼事,從今年三月份開始我就開始留我自己的電話號碼,因為留誰的紙條,錢就歸誰。 公訴人︰你們都使用什麼工具? 李某︰也沒有什麼工具,空手掰下來的。 公訴人︰作案的地點是怎麼選的? 赫某︰也沒具體的去選,就是走到哪算哪。 審判長︰你們有幾個銀行卡? 馬某︰主要有工商銀行卡,以前還有青島商業銀行的。 審判長︰你們敲詐勒索的這兩千塊錢,你們怎麼花的? 馬某︰我和馮某、“黑眼楮”、“黑豆”一塊花了,還有和李某、赫某吃飯一起花了。 李某︰沒有分錢,就是一塊吃飯花了。 赫某︰我也沒有分錢,但也一塊兒吃過飯。 記者 調查 偷車賊多是“小年輕”被偷市民多“怕麻煩” 對以往案例進行分析後,刁政文告訴記者,他發現偷車牌的被告人一般都很年輕,年齡在20歲出頭,其中不乏年輕的外來務工者,以團伙作案為主。 “他們一次得手後,往往連續作案。 ”刁政文介紹,曾經有一個偷車牌團伙,專門瞄準外地車牌,抓住外地車主補辦麻煩、報警不方便、急于要回車牌的心理,連續作案屢次得手。 “不少偷車牌案件,破壞性是較大的。 ”刁政文說,有些不法分子直接用蠻力拽,造成車牌周邊的車體破碎,致使不少被害人補辦車牌後,難以安裝。 昨日下午,記者隨機采訪了10位擁有私家車的市民,有6位市民表示,如果自家車牌被盜,將選擇花錢贖回。有兩位市民表示,是報警還是花錢買回,要看竊賊勒索的錢財多不多。只有兩位市民堅稱,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會報警。市民林女士表示,“我肯定會報警,偷了車牌,還要向被害人要錢,這太氣人了! ”丁先生則說,如果給錢,會助長不法分子的氣焰。 記者了解到,“車牌賊”之所以屢屢得手,和車主怕麻煩不報警密切相關。刁政文介紹,這類案件中,超過半數被害人被偷後,保持沉默。很多人撥打“車牌賊”留下的電話號碼,花錢贖回車牌。市民如果遭“車牌賊”惦記,一定要盡快報警。因為,由于“車牌賊”多是連續作案,時間一久,他們可能忘記藏車牌的地方,給車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另外,車牌賊繼續作案,更多市民將因此遭殃。 |
上一篇︰島城今年要開水價調整听證會